日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胡國興所倡議的基本法22條本地立法一事上,表示並不可能。胡國興回應梁愛詩的說法,指基本法22條本地立法「絕對可以」。他下午在其Facebook專頁上發佈了兩個錄像片段,其中一個為接受「FOURum」的採訪片段,重申他的立場。

胡國興在片段中表示,基本法22條的條文已說得「很清楚」,中共各級政府部門均不能干預香港事務,「香港自己管自己的事」,駐港單位亦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他的建議並不是如有人所指的是要香港約束中央政府,而是要把(內地部門)干預香港內政刑事化。他以基本法22條的第(一)款和第(三)款的內文來作說明。

基本法22條的第(一)款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而第(三)款列明,「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胡國興表示,22條的有關條文非常清晰。「香港當然不可以立法約束中央政府,但要防止內地駐港機構人員在香港不合法地干預香港內政,就應該將22條刑事化。」他舉例,即使中央人員在港從事了違憲的活動,目前由於沒有訂明相關刑法,故未能約束這些違憲行為。如要單獨為22條立法,他認為並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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