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共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公佈了所謂《關於辦理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也是最高法一把手周強11天前引發公憤的發言在這天「圖窮匕見」。
央視在對1月14日全國高院院長會議的報道上,在周強有關「抵制憲政民主、司法獨立」的談話中,置入了要加大對「法輪功」懲處力度等等的胡言謬論。
現知,彼時《解釋》處於備發狀態的時間至少10天。此文件自然不是無中生有,其出臺的時空背景,其實也透露出兩高所為何來。
公告稱,兩高於2015年8月共同研究起草,歷時一年多,出台了本《解釋》,並經最高檢於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於2017年1月4日通過。
重中之重的起草時間,為甚麼是2015年8月,可不是兩高一時興起,而是在2015年5月「有案必立」之後,「訴江潮」興起,隨即廣獲國際政要及全球民眾,如亞太地區逾百萬民眾聯署聲援──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兇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據海外大紀元、新唐人等報道,約從當年9月,大陸就出現了多起法院、檢察院、公安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進入2016年,此一現像仍時有增加,以致造成迫害「趨緩」的表象。據明慧網不完全的統計,總體上,中共迫害法輪功依然嚴重,但「訴江潮」以來,發生不少法輪功案件被法院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再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只好放人的案例。一些地方檢察院甚至直接告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免予起訴」。
例如2016年9月29日,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秦守榮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解除對她的取保候審的決定。據《京延檢公訴刑不訴【2016】16號》的部份內容:「本院認為:在秦守榮家扣押的法輪功宣傳品中,同一版式且內容重複的宣傳品數量未明顯超過練功自用的範疇,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又如有法院的審判長跟律師交流法輪功案時,直接表明:「能不判就不判、能不抓的就不抓。」於是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又問司法局,司法局也不管。檢察院再將案卷退回公安局。
公檢法司人員鬆動的現象引起外界關注,自然也讓江澤民迫害集團大感驚慌,這一系統既是中共專政主要工具,更是迫害主力,然在「訴江潮」後,出現了不同以往的鬆動。再加上代理法輪功案件的律師,除了為當事人無罪辯護,並經常在庭上公開指出江澤民迫害有罪。
由於公安部的郭聲琨、傅政華,兩高一把手周強與曹建明,以及司法部的吳愛英等人,皆是因參與迫害而竄升,他們如此孤注一擲,一條路走到黑並不奇怪,同時,這也是一次「依法治國」的集體示威。
公安部2015年7月9日起突然對律師大抓捕,兩高同年8月不聲不響起草《解釋》,司法部長吳愛英2016年突拋限縮律師執業權的惡規,直至今年1月25日兩高正式祭出《解釋》。在整個時間軸上,這一連串動作都是始於「訴江潮」這個座標,足見江派腐敗勢力的末日恐慌。相對的,如不能將其除惡務盡者,必反遭綑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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