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退休經濟法律講師,著有多本中文法律書藉,並為資深時評者。近年修讀哲學,希望能從哲學層次提高對法律本質的理解,糾正一般人對法律的盲目崇拜。
梁國雄因為坐監而被剪去長髮,他發覺女囚可以保留長髮,認為男女不平等違反人權,於是JR懲教署的政策男女有別違反人權同基本法,在高院勝訴。
在各方對人權及女權一知半解的人士為梁的勝訴叫好之際,發覺判詞留下後遺問題,法官指示懲教署有兩個選擇,一是讓男囚留髮,二是要女囚剪髮,兩樣做法同樣符合平等人權云云。一時間,社運女權份子不懂回應,不是一直要求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的麼?要求男女有別符合女權嗎?當然有法哲學的論述可以為社運女囚保留秀髮,你們不懂而已。
首先,法律從來都不是男女平等,本質上有利男性,充滿了歧視,因為法官法律學者律師皆是男性中產為主,從前更是絕大多數,連立法者也一樣男性為主,哲學家也是男性世界,男女不同在法律上視為理所當然。
當代出了多名女性法律思想家,才在跟本上改變法律歧視女性的現象。最有名的是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ackinnon 1946)她是美國密支根大學的法律教授及多間名大學的法律訪問學人,她在改變法律中的性別歧視現象影響力極大,她視為法律的轉型(transformation)而不單是改革。最有名的是她在1986年成功爭取法院承認性騷擾(sex harassment)是性別歧視的一環。近年她亦成功推倒改變普通法視婚內強迫性行為不是強姦的原則。
麥金農不同意一般的自由女權主義者簡單地將生物上的平等套於男女的性關係上,文化女權主義者也不同意將簡單的形式原則套在男女之上,便是平等。男女是有別的,尊重差異(Difference)才是真正的平等。卡羅爾吉利根(Carol Gilligan 1936)從倫理學及心理學看女權。由於男性已經定義男女是有分別的,形式上的男女同一標準往往貶低了女性。(想想男女參軍要求同一體能標準是否平等?)
男性的道德觀往往強調剛強勇武,女性希望關懷與包容;男性看重中立界限分明是正義,女性強調整體性(context)看事物。男性多談權益(right),女性多講責任(responsibility)。能尊重這些個性及價值上的差異,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到梁國雄剪髮案。由於懲教署長為男性,與法官一樣不覺男女性對長髮的價值不同而選擇一律剪髮,不作上訴。女權主義者不單要促請政府上訴,更要為上訴律師補課,因為一般律師是不懂女權為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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