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下冤獄叢生,以往蒙冤者只能低頭求賠償,對冤案製造者難以或不敢追責。不過,這樣的情況近日出現了一些改變。

據《京華時報》報道,1月16日上午,江西樂平「5‧24」殺人案5位蒙冤者在律師陪同下到江西省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控告公檢法當年辦案人員,並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審改判黃志強等4人死緩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檢法整體迴避。此次民間追責無論深度廣度都遠超過此前案例,此後的成敗令外界矚目。

樂平案始末

2000年5月23日深夜,江西省樂平市中店村蔣某和外地女子郝某在約會時雙雙遇害。2002年6月5日,樂平市公安局宣佈「5•24」案並「9•9」案(1999年9月9日晚,一對青年情侶在樂平登高山約會時遭搶,男被砍死、女遭輪姦)告破,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汪深兵等5人被認定涉案,除汪外逃外,其餘4人均被逮捕。4人先後被景德鎮市中級法院兩次判處死刑,2006年江西省高級法院終審改判死緩。在歷經十餘年申訴上訪後,2016年12月,江西高院再審宣判4人無罪。

樂平案被稱為「翻版聶樹斌案」,5位蒙冤者中,其中4人合共冤獄58年多。樂平冤案至少涉及兩任江西省政法委書記舒曉琴和周萌。

追訴對像包括公檢法三方

財新報道,獲得的控告書顯示,5位蒙冤者控告對像包括當年辦理「5•24」案及「9•9」案的公、檢、法三方人員。控告人認為,相關公檢法辦案人員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剝奪無罪的5控告人死刑的結果,已經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應當依法依「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控告書中還稱,「5•24」案案發後半年左右,偵查機關在已有關鍵物證IC卡(被害人郝某所有)指向疑似真兇方林崽的情況下,卻故意放棄該重大破案線索,將方林崽當年的談話筆錄刻意隱藏。而對本案的另一關鍵證據即從案發現場提取的29枚煙蒂,在當年就具備DNA鑑定條件的情況下,樂平公安局始終拒絕作DNA鑑定。

5位控告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犯罪嫌疑人,並配合提交證據。控告書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司法人員眾多,涉及包括江西省高級法院、江西省檢察院等多名工作人員,為了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避免人為因素的干預,江西省公、檢、法系統應當整體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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