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第九天審訊,繼續由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和接受辯方提問。辯方在庭上披露,時任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在行會討論向雄濤發牌的會議上,沒有申報其測量師行受黃楚標的東海集團委聘,作為物業管理人。

控方繼續傳召第五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表示,行會討論議題廣泛,成員如有潛在利益衝突,有責任主動申報。成員需就「個人利益」和「財務利益」分兩份表申報,前者公開予大眾查閱,後者則只容許秘書處查閱。若成員接受超過2千元的禮物、贊助,亦要在14日內申報。根據控辯同意事實,秘書處找不到曾蔭權2005至2008年的「財務利益申報表」。

黃潔怡續指,行政會議每周二開會前的一至兩個星期,秘書處會與有關決策局,核對行會成員所申報的資料,檢查當中有否利益衝突。若發現會向特首匯報,有關成員需要避席,會議文件亦不會送予該成員。曾蔭權任職特首期間作出69次申報,涉及44個行會會議,包括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建議將第四條修改為適用於特首,當時曾蔭權有申報利益,並繼續以特首身份主持有關會議,他又贊成條例應涵蓋特首。

她確認2008至2011年,行會多次討論及決定向雄濤發廣播聲音牌照及聲音廣播政策時,夏佳理因屬雄濤主要股東,每次都有申報及避席,有數次由曾蔭權親自批准。曾蔭權兩次在有討論雄濤發牌的會議,在其它議程上申報利益,但從未有涉及雄濤廣播的申報。但無紀錄當中有多少次是主動申報,以及經秘書處提醒後而申報。

代表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問黃潔怡,是否知道在香港回歸前,港督並不需向行會作利益申報。黃潔怡回應不同意上述說法,她指早於九七前,為確保行會建議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行會已制訂出相關的指引及利益申報表格。她相信若翻查行會文件,當時港督亦須就相關議題作出申報。

申報需視乎連繫程度

另外,萬江儀又提到,行會在討論雄濤發牌的會議期間,只有夏佳理及梁智鴻申報利益。她向陪審團出示一份東海花園發展商的文件,其中條款註明時任行會召集人、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CY Leung & Co.,獲委任為物業管理人。文件指委任CY Leung & Co.管理的原因,是確保物業價值能夠只升不跌。東海花園發展商東海集團的老闆,正是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但梁振英2008年參與審批雄濤廣播發牌的行政會議時,並沒有作出有關申報。黃潔怡確認梁振英在任何討論雄濤廣播發牌事宜的會議上,都無申報。

辯方問黃潔怡是否因為CY Leung & Co.測量師行屬被聘用一方,因此梁振英沒有直接及急切需要向行會作申報,黃同意。辯方又問是否作出申報視乎情況而定,例如行會將要討論的事宜、以及行會成員與該相關討論主題的關聯性有多大。黃潔怡同意,她並補充指引有列明怎樣構成需成員避席的理由,例成員本人或其近親的「直接重大利益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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