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上訴庭駁回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二人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梁頌恆及游蕙禎昨晨到高等法院取判詞,他們指敗訴是預計之內,將會以新法律理據直接向終審法院提上訴,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梁頌恆說:「因應新的觀點和上訴理據,我們會申請一個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一個很資深的大律師加入我們的隊伍。我也借這個機會感謝在過往一段時間,幫忙促成這一件事的每個人。」兩人同時要支付33萬5千元訟費,梁承認金錢方面有困難,「不論是法援的按金,還是終審法庭開庭的按金,在這一刻我們兩位還沒準備好。」

案中梁頌恆一方則認為,今次人大是以釋法為名,修法為實,新加入戰團、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誌喜提到,今次人大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變相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二十一條,附加了新的內容,法庭有權宣佈釋法無效。

上訴庭指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院必須承認人大釋法的權力,所以人大釋法是否有效,應該用大陸法制去衡量,又重申釋法效力,應該追溯至《基本法》生效時。三位法官在判詞重申,《基本法》在香港地位至高無上,凌駕《普通法》中不干預原則,當宣誓出現爭議,應由法庭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條例》,梁頌恆及游蕙禎需由今天起的28日之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上訴許可獲批,他們要向法院交出大約160萬元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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