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及民主黨的尹兆堅去年提交呈請書,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獲28名非建制派議員站立支持通過。昨日,民主黨議員再次就當中疑點提出質詢,批評當局迴避問題,有包庇之嫌。
呈請書中指事件仍有不少疑團未解開,包括行政長官沒有根據《基本法》第47條,透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就協議或所收取款項作出申報等。無論梁振英或政府均一直未有提交充足資料,向公眾詳細交待。
對於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近5千萬元,但無向行會申報。民主黨林卓廷質疑,政府是否認為只要協議在上任前簽訂,以及簽訂協議後從來沒有提供服務,所有政治委任官員、行會成員及公務員,都可以不用申報與商業機構簽定的協議。
他又不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沒回答問題的核心,「我問題的核心有四點,一是(梁振英)解釋是上任前簽定的協議;二:此協議有避免利益衝突的條款;三:此公司沒有要求梁振英提供服務;四:梁振英也沒提供過服務。梁振英以此解釋便說不用申報利益,沒有利益衝突。」他質疑港府一直不回答的原因是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批評做法摧毀香港的廉潔文化。
涂謹申認為特首應該有更高的廉潔標準,更要「全心全意服務市民」,「利益申報制度的目的,就是看有什麼利益因此受影響『你為誰盡心、為誰忙』。」他又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都要打擊貪腐,但香港的特首和司局長竟然可以受一份協議的約束,收取利益和可能履行責任,而且竟然不用申報,他質疑當局有包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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