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法院(BGH)日前對95歲的前納粹成員格羅寧(Oskar Gröning)作出最終判決,判其有期徒刑四年。這是德國最高法院對在集中營裏犯下「協助謀殺罪」的格羅寧作出的首次宣判,判決即刻生效。
德國人格羅寧生於1921年,年輕時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工作,主要負責管理被關押者的現金和首飾等有價值物品。德國媒體把他稱為「奧斯維辛的會計」。2015年,他被指控協助謀殺了至少30萬人。這一數字主要涉及「匈牙利行動」中喪生的猶太人,是指1944年5月至7月期間,大約42.5萬名猶太人從匈牙利被運至奧斯威辛集中營,其中30萬人被送入毒氣室殺死。
當時德國下薩克森州的呂內堡(Lüneburg)法院經過審理,判格羅寧有期徒刑四年。格羅寧在法庭上表明,自己負有道德上的責任,但不承認應擔負司法意義上的責任。隨後,他提出了上訴。
如今,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呂內堡法院的判決,仍判處被告格羅寧有罪。聯邦法院的判決對於今後同類案件提供了參照。由於被告已經95歲,他是否要進監獄服刑主要取決於其身體健康狀況。檢察機構將評定他的身體條件還能否服刑。
五年前,德國也有過一次類似判決。2011年,慕尼黑法院判前納粹集中營看守德米揚紐克(John Demjanjuk)有罪,罪名是協助謀殺集中營囚犯。此案之前,德國法庭認為,只有確鑿證據證明被告犯有殺人罪,才能判刑。而此案之後,被告即使沒有直接參與屠殺,只要參與協助屠殺,法庭就可以判其有罪。不過,德米揚紐克在判決還沒有生效之前就去世了。
德國媒體表示,聯邦最高法院對「奧斯維辛的會計」格羅寧案的判決傳遞了這樣的信號:在二戰結束70多年後的今天,追討謀殺罪的時效沒有過期,協助謀殺罪也是如此。對於納粹罪行,不管過了多久都將追查到底。即使當事人沒有直接參與謀殺,只是謀殺機器上的一個「零件」,也要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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