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初到17日,中共民政部連續「塌方」,正副部長相繼被免職,紀檢組組長被撤。外界關注,這一動向將牽出多少更深內幕以及江派人物,其中也包括民政部17年來深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黑幕。
受江澤民挾持 民政部出台迫害法輪功公開文件
不顧其他六個政治局常委的反對,江澤民於1999年7月19日下令公安部在1999年7月20日凌晨發動偷襲,全國大規模搜捕法輪功學員,但正式宣佈鎮壓法輪功的第一個公開的官方文件是民政部於1999年7月22日宣佈的「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
7月19日,在大規模逮捕之前,江澤民在中共省級黨委領導人會議上發佈了開始迫害前最後的動員令。這次會議後來被美國內部的外交文件確認,並被《維基解密》公佈。
《維基解密》公佈的這份電報是由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於1999年7月22日發往美國華府的。電文標題為「鎮壓法輪功的第三天」。
電文說,第二天(7月20日)就在全國範圍逮捕了數十名法輪功的輔導員。21日,黨和政府的官員開始參加強制性會議,並被要求停止修煉法輪功。而根據消息來源指稱,時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聲稱他當時一直在「專注處理」法輪功的問題。
電文還說,第三天下午3點,中共通過《中央電視台》,向全中國正式宣佈禁止法輪功。緊接著,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走上北京街頭,抗議當局抓人。據媒體報道,僅僅21日和22日兩天,在中國各地已拘留了數千名修煉者。
維基解密的這份電文提及的第三天下午中共中央電視台向全國廣播的內容,指的就是7月22日中共民政部的這一通知。但法律學者認為,民政部的這一文件通知是違反憲法的。
法學教授、律師:民政部文件違反憲法
大陸著名法學教授、律師張讚寧多次在法庭上向法官陳述,民政部1999年發佈的通知決定是非法的。
比如:今年9月天津東麗法院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李珊珊一案時,張讚寧律師當庭辯護中說,「部門規章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無效。」
「民政部有甚麼權力宣佈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他的權力從哪兒來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通知,屬於越權,嚴重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立法的相關規定。據《立法法》第七條,中國的立法權歸屬於人大。只有人大有立法權。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看守所、監獄、中共黨組織、江澤民個人……是沒有權限制定法律的。」
又如大陸律師胡貴芸。胡貴芸是遼寧鞍山市台安縣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李明的辯護人,2015年5月19日,胡貴芸在法庭遞交了書面材料,並通過憲法法律及相關的條文為李明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能證明法輪功是×教,對於民政部的規定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不合憲法。民政部是社團組織,沒有任何法律(制定授權),對於某個人說些甚麼都不是法,都是個人行為,不代表憲法。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
知情人、現在旅居紐約的葉浩先生也向大紀元介紹了有關方面的情況:1993年7月,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正式批准法輪功為其直屬功派,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第11分會,並頒給法輪功「直屬功派的印章」。據資料顯示,當時全中國有2,000多種氣功;氣功研究會直接管理的有240多種,直屬功派只有11種。
至1996年3月,法輪功正式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葉浩表示,「法輪功研究會」自從1996年3月份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以後,就不存在了。後來是以學員名義申請成立的「法輪大法學會」。但是「民政部沒有批准我們成立,怎麼來個解散?沒有這個組織,怎麼取締這個組織呢?所以,這不是胡說八道嘛。」
據悉,中國的大部份志願性質的社團,沒有在民政部進行登記。民政部在2016年7月的一個答媒體記者問中表示,據民政部的一份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志願服務組織僅有2.5萬個,也就是說,中國的多數志願服務組織尚未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明慧網報道,2015年4月10日在昆明市尋甸縣法院對王正禮(嵩明縣水務局灌區管理局副局長)、王菊珍(小學高級教師)、畢金梅(水務局灌區淡水養殖工程師)、李曉玲(小學高級教師)等四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中,大陸辯護律師向法官質疑民政部當年的文件是非法的,「就因為法輪功沒有在國家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就說是非法的?我國有些組織也沒有到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如婦聯都沒有登記註冊,能說是非法嗎?」
但是,民政部這個針對法輪功的文件通知,成為中共在全國掀起鎮壓法輪功運動的非法依據。
陸媒紛紛轉載轉播民政部通知 為煽動仇恨作鋪墊
1999年7月22日,天氣大變,暴風雨驟至,白晝似乎變成黑夜。中共喉舌央視從當天開始進行24小時滾動播報民政部通知。公安部也於同天根據民政部的決定發佈了鎮壓法輪功的通告。
全國各地的電視台、報紙、電台、網絡、雜誌等各種媒體對民政部和公安部的兩個公開文件進行全面報道或轉載轉播,為下一步大肆編造謊言污衊法輪功、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在全國掀起迫害法輪功運動作鋪墊。
中共共青團中央也於7月23日發佈關於共青團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但是,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在7月19日已經下達。
7月24日,中共人事部根據民政部文件發出非法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很多公務員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遭到嚴酷迫害。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醫院醫生張露方在其控告江澤民書中說,2013年她患急性胃潰瘍吐血,走訪了很多名醫,不見好轉;2014年春,聽說一名晚期肝癌患者因修煉法輪功而恢復健康,張露方因此走入法輪功修煉,僅5天時間,她欣喜發現身心健康狀況得到了迅速改善;但是,2015年蕭山區警察闖入蕭山醫院,將其刑拘;蕭山區衛生局口頭通知取消公務員身份,不能繼續工作;張露方戶口被迫遷出,成為黑戶。
吉林省龍井市稅務局的優秀公務員、法輪功學員蔡福臣於2005年被非法判刑10年;2010年9月15日,被公主嶺監獄迫害致死,時年45歲。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在民政部成立
其主任是迫害法輪功的頭目李嵐清
1999年10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在北京成立,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李嵐清為主任。其成立時間點正是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不久,而李嵐清正是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組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
擔任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李嵐清直接指揮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打壓和迫害,到處做報告、發指示、寫批示,為迫害法輪功鼓動造勢,在全國性反法輪功的表彰會和展覽會上發表講話,煽動仇恨,肆意誹謗、詆譭、誣陷法輪功,並到全國各地視察、部署、督辦當地迫害法輪功的行動,直接指揮在科技、教育、文藝、老齡工作等多個領域的迫害。
2000年10月22日在北京的第一次「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李嵐清以主任身份要求在老年人群中批判法輪功,他聲稱,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26億,佔總人口的10%。
2001年中國傳統新年期間,喉舌央視拋出天安門自焚案栽贓法輪功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發佈通知,要求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涉老部門、老年組織「堅決」地參與迫害法輪功。
2002年2月7日,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4次全體會議,李嵐清講話並再次強調稱「引導廣大老年人自覺」地打壓法輪功。
大概從2003年至2012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由中共國務院前副總理回良玉擔任。回良玉和江澤民是兒女親家,同樣積極參與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
2009年,回良玉曾親自在中南海紫光閣高規格接見香港《新報》老闆、富商楊受成。《新報》正是替有「610」(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背景的香港「青關會」攻擊香港法輪功做輿論宣傳的報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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