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選夜開票的時候,眼見希拉莉一敗塗地,特朗普步步接近白宮,CNN的評論員Van Jones問了這樣一個問題「How do I explain this to my children?」,即我該如何向我的孩子們解釋特朗普竟然當選了?

是的,特朗普有很多出格的言行,其中有一項是我無法接受的,即他私下吹牛時針對婦女所說的那些猥褻言論。而其它言行則大多為「主流媒體」在打定主意支持希拉莉後有意扭曲的結果,在此沒有篇幅一一討論。

事實上,如果希拉莉當選,我們可能有更多的問題無法向子女解釋。比如,我們是否該告訴自己的兒子「你是個男孩」,或告訴女兒「你是個女孩」?在希拉莉那裏,性別是模糊的,一個自認為心理上是女人的男人,就可以使用女廁所(這已被奧巴馬簽署為「行政命令」,而希拉莉當選後定會任命「自由派」大法官並極可能將其變為法律)。也許男孩、女孩、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這些最基本的詞彙都會被認為是「政治不正確」而屬於「性別歧視」,人類基於倫理的家庭或社會關係將被徹底顛覆,成為一地雞毛。

我們還應該如何解釋,你可以建立一個私人基金會,收取外國資助裝入自己腰包,前提只有兩條:第一、你收了錢得幫人辦事,即使給你錢的是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國家而且讓你做的事是有損美國國家利益的(包括間接賣武器給伊斯蘭國);第二、你得有足夠的人脈和金錢,去侵蝕美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司法部、聯邦調查局),逃過法律的追究,更可操縱所有媒體替你掩蓋罪行,乃至可以操縱國會和總統,直到將揭露自己罪行的人暗殺掉。

在今年6月到8月,先後有5個人蹊蹺地死去,而這些人都是掌握或揭露希拉莉涉嫌嚴重犯罪的關鍵證人。他們是Shawn Lucas, Seth Rich, Victor Thorn, Berta Caceres和John Ashe,有的在馬上要去聯調局接受詢問、或去法院作證之前死去。我並不是一個陰謀論者,也許這確是巧合,但在6周內,5個重要證人的死亡,無法不啟人疑竇,因為有人死於心臟病卻從無心臟病史,有人死於所謂搶劫卻並未丟失任何財物,有人事業成功並剛剛登上暢銷書排行榜卻突然自殺等。

紐約市前市長朱利安尼,在希拉莉的「郵件門」上列出了她可能犯下的15條罪行,而聯調局的匆匆結案、司法部長林奇和前總統克林頓的停機坪會面,以及整個案件的調查過程,都令人懷疑克林頓家族在操縱司法。《華爾街日報》和霍士新聞都報道過,負責監督調查希拉莉「郵件門」的聯邦調查局副局長Andrew McCabe,他的妻子Jill McCabe在2015年接受了希拉莉最親密助手Terry Mc Auliffe的政治行動委員會46萬7千美元的捐款,這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換,公眾絕對有權利懷疑和追問。

希拉莉涉嫌毀滅證據、腐敗和干涉司法。如果這些問題不能夠釐清,我們將如何向我們的子女解釋美國是個法制國家?

我們同樣無法解釋的是以希拉莉為代表的「建制派」對黑人的歧視。是的,你沒有看錯。我認為「建制派」對黑人極端「歧視」。最典型的就是加州試圖通過SCA-5,為的是保障入學率不足的黑人、西裔人口等有更多的機會在加州大學和加州州立大學上學,這使得華人即使大學入學SAT考試成績高於黑人400分,卻因為種族原因而無法上大學。

這表面看來是以「平權」的名義造成了對華裔的「反向歧視」,事實上,我認為這是對黑人的侮辱,等於加州參議院以法律的形式宣佈「我們不相信黑人在智力上可以和其他族裔平等競爭」。這對於那些通過自己的努力和SAT高分考入加州大學的黑人也構成歧視,因為別人會不自覺地想「他入學不是因為他聰明和努力,而是因為他是黑人」。

如果把這個思路擴展到其它領域,我們可不可以說,在長跑這樣的體育比賽中,為了保證白人能有一定的比例拿冠軍,所以白人的跑道應該比黑人的短一截呢?

我們從小就學會了、也願意教給我們子女一個詞,叫做「公平」(fairness)。這個公平,從來都表示機會的公平,優秀者通過競爭脫穎而出。這個公平絕不是結果的公平。這就是資本主義因相信「機會平等」而主張「自由競爭」,而共產邪惡主義因相信「結果平等」而吃「大鍋飯」的區別。

此外,當法輪功學員遭到當代最大的人權災難,數以萬計(甚至可能以十萬計或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活著的時候被開膛破肚,器官被摘掉換錢,作為參議員和國務卿的希拉莉是絕對知情的,但她多年來默不作聲,乃至和中共暗通款曲。這難道不是嚴重的瀆職嗎?她的「人權」定義是甚麼?

所以希拉莉的當選,讓我們無法教給我們子女「性別」、「法制」、「公平」、「人權」和「責任」這些詞彙。如果說某個候選人的個人品德有問題,我們還能依靠美國的制度設計來制衡,而希拉莉所做的卻是對美國立國基石和基本制度的挑戰。這難道不是CNN評論員Van Jones更加無法回答的問題嗎?

事實上,無論是希拉莉或者是特朗普都不是完美的人,包括特朗普本人未來的政策和言行我們都需要繼續觀察。

而本文想指出的是,我們教導子女,不該以人的行為作為準則,而是應該以神的教導和誡命為準則,那是永遠不變的準則。因為在最後的大審判中,審判我們的是神,而不是人。以此準則出發,子女們自然可以明辨對錯,無論環境如何、無論別人的言行如何,都能做一個正直的人。

人在世間生存,如果我能有所祈求的話,我不祈求神賜給我物質上的財富,而祈求神淨化我的心靈。人最大的幸福是能夠走正路,因為那是神所喜悅的,也是提升道德和去除惡業的通向天國的道路。讓人走正路,就是神對人最大的賜福,這也當是父母對子女的最大祝福。明白了這一點,難道我們還有無法向子女解釋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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