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朱明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也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成為「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判死刑的部級高官。

5月25日上午,廣東省前政協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收受各項財物共計1.4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另有逾9,104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起訴書稱,朱明國利用曾歷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除此之外,官方通報還提到朱明國「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據知情人士表示,這是指朱明國尚未與原配離婚時,在外與另一女子生有一子之事。

從1998年任海南省委政法委書記開始,朱明國還曾歷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並兼任重慶市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政法委書記等政法機關要職近10年,其中2001年至2006年,朱明國任重慶市公安局、政法委雙料「一把手」,並擁有副總警監警銜。

朱明國是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馬仔,積極追隨江澤民、羅干、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他們都被海外「追查國際」列入被追查的名單。

11月11日,除了朱明國被判死緩之外,「十八大」以來首個被判死刑的部級高官也出現了。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內蒙古自治區前政協副主席趙黎平作出公開宣判,認定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所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也被一併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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