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則奮
資深傳媒人和
時事評論員,
現任D100節目主持。

雨傘運動後,不單爭取雙普選不可能再成為立法會選舉的議題,連泛民參加小圈子的特首選舉亦自動成為政治禁忌,任何非建制派人士妄圖以任何借口參加特首選舉,都肯定是政治自殺,一定會被毋忘初衷的廣大市民唾罵。

但現實政治卻始終不能無視特首的選舉,而不須公投,也可以斷定要求梁振英下台是絕大多數的港人之共同意願。除了口頭奢言獨立實質寄生於689政權的所謂勇武本土派外,任何有民意授權的政黨政客都有責任阻止梁振英連任,採取任何可能的手段措施拉他下馬,其中又以自動份屬選委的立法會議員為最,責無旁貸,否則他們怎樣解說,都是名副其實的賣港賊,與建制派無異,甚至比明刀明槍反梁的建制派更差,客觀上就是689的同路人,罪不可恕。

拉梁振英下馬的辦法多的是,體制內和體制外的都有。最符合民主運動原則的建議,我去年已經提出,就是體制內提名、體制外投票。先按照建制的規定,利用選委的提名推出民主派的候選人,增加主流傳媒輿論對其認受性,但不在千二人的選委會內投票,改用電子公投讓公眾選擇。此舉一石二鳥,既對小圈子選舉的選委構成壓力,讓他們有借口違背中聯辦的傳令,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完成ABC的任務;又可顛覆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的合法性,有利借勢進行民間選舉特首,成立民間影子政府,長期抗爭。

現時有人建議用公民提名替泛民選委推舉特首候選人,多於一人可用初選決定,目的旨在增加程序公義,讓廣大市民可在最初階段參與。有關建議的民主精神和原則相同,但不夠徹底,如果只止於提名階段,到頭來也只會增加小圈子選舉的認受性,好心做壞事,何不在投票時更著重公民參與,將選舉變成民主運動?

相對溫和及為普遍保守的港人接受的做法,就是聯同反梁的建制派選委,在特首提名前已公開表態,反對梁振英連任。只要有超過六百名選委明確表態,未到實際提名和表決階段,已可名正言順踢689出局,又不違反民主原則,何樂而不為?

不過,採取任何鬥爭策略倒梁也好,首先要組織參加選委選舉,否則沒有足夠票數在手,一切都是空話。

玩現實政治,不是光喊理想、大叫原則便成,一定要有謀略,有所取捨。說制度改革才重要、誰人當特首無關宏旨的人,不單是亮著眼睛說誰都知道的廢話,更是必有用心,不管個人動機或意願若何,客觀上都是助紂為虐的反動派,與689無異,人人得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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