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是指企業欠銀行的債務轉變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
大陸債轉股方案10月10日正式出爐,其中規定銀行不得直接進行債轉股、地方政府不得干預具體事務等。有分析表示,這對銀行來說短期有利,但是長期來看,壞帳恐仍成問題。
10月10日的《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中特別提到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槓桿率的途徑之一,並強調要市場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禁止殭屍企業參與、地方政府不干預具體事務等。
此次規定,債轉股的對象、價格和條件都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榷定,地方政府不干預,包括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另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像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對於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殭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禁止實施債轉股。
銀行壞帳問題仍在
有分析認為,長期來看,銀行壞帳的問題仍可能存在。新鴻基財富管理策略師溫傑表示,問題是是否解決企業還錢能力,這一政策的成效還有待具體實施中觀察。
日經中文網10月11日分析認為,(中共)內部對債轉股可能也持有慎重態度,比如今年5月份有「權威人士」在《人民日報》表示,對於救不了的企業,該破產的就要破產,不要動輒搞「債轉股」,「那樣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個大包袱」。
債轉股可能失敗
彭博社10月10日報道,在五部委發佈會上,銀監會官員承認,降低企業債存在潛在的金融風險,銀行可能會在債轉股中有所損失,債轉股有時可能會失敗。
另有分析人士發現,今年的債轉股與1999年的債轉股相比,內容上有所變化。
1999年的債轉股主要是針對陷入債務困境、虧損巨大的國有企業,一切由政府主導,實施方式是行政計劃,不是市場化操作。比如,參與企業和股權定價等都由政府決定,由中共中央設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執行。
資料顯示,1999年參與債轉股的企業共580家,債轉股金額為4,050億元人民幣。經濟界普遍認為,當時的債轉股只是帳面上的數字發生了變化,是因為企業多發行新股、政府善後,所以企業的負債率才會下降,但是企業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並沒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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