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副省部級以上官員已有一百多個。他們中的多人案涉「致國有資產流失」,且數額巨大。這些「大老虎」們是怎樣侵吞國有資產的?

這些落馬的貪官中,有的直接管理國企,有的曾在國企任職,還有的因為工作關係與經營單位往來密切。中紀委的通報顯示,他們不僅貪污受賄,還常常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或「公共財產損失」,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人民幣。

《北京青年報》主辦的微信公眾號「政知局」28日根據官方公佈的資料,做了一份不完全統計。

中石油是周永康家族「搖錢樹」

文章提到,中共前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和中共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的判決書中均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和「公共財產損失」的罪責。

2015年10月,蔣潔敏的法院判決書寫道: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李春城案在2015年4月庭審時,檢方指控: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長、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2015年10月,李春城的法院判決書寫道:造成公共財產損失5億7282.5萬元(人民幣,下同),還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

據中國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共財產除了包括國有財產外,還包括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而周永康的判決書也提到,李春城和蔣潔敏曾按周要求,為周濱(周永康長子)、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016年1月5日,《新京報》曾發表長文《周永康兒子侄子違規開發油氣田 非法獲利7.6億》。文章披露,在中石油系蔣潔敏、王永春、王道富、冉新權等多名高管的「照顧」下,周永康的兒子及侄子違規「合作開發」6塊油氣田,隱秘獲利7.6億多元。

而海外媒體更曝出,蔣潔敏在「雙規」調查期間曾交代,在其指示下,中石油管理層向國資委謊報遼河油田沒有石油要廢棄,結果周濱的公司以1000萬人民幣收購遼河油田,第一年就獲利17億,到第三年一共賺取了40億。後來因為油田職工的示威和上訪,國資委派去審計調查,才發現遼河油田還有3000億的石油儲備。

落馬的貪官們常常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或「公共財產損失」,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網絡圖片)
落馬的貪官們常常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或「公共財產損失」,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網絡圖片)
落馬的貪官們常常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或「公共財產損失」,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網絡圖片)

國企改制中撈取利益或瀆職

還有些貪官因為違規決策和瀆職而造成對國有資產的損害。

如湖北省政協前副主席陳柏槐。2004年至2008年,陳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擅自決定將下屬單位湖北省畜禽育種中心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並弄虛作假幫助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6.1億餘元。

再有,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洛陽市委前書記陳雪楓以及昆明市委前書記張田欣,他們在國有企業改制中違規決策,涉嫌濫用職權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此外上述文章漏掉了一個近日頗受矚目的中共官員貪腐案件。9月27日,山西省委前常委、太原市委前書記陳川平案一審開庭。徐州市檢察院指控陳川平受賄91萬元,此外還指控其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折合人民幣高達9億元。這一數字打破了中共官方公佈的中共官員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損失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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