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年度的立法會選舉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非法行徑,選舉管理委員會剝奪六名本土派人士參選權,違反基本法二十六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更漠視基本法二十五條,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選舉管理委員會只是一個行政架構,何來生殺大權?可以任意篩選參選人?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已明確指出「港府做法等同以官員取代法官,判定部份參選人發假誓取消其參選資格,令公義不彰,對香港法治造成極之深遠的壞影響。」很明顯的是,這場選舉必定引起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的訴訟,極大可能被宣判為無效,必須重選。被拒參選的受害者已稱將會從這些途徑尋求公道,其他市民也不會置不義於不顧,必定追究到底。

可惜的是,其他獲確認候選人身份的泛民人士,沒行應有之義,沒有大力反對選舉主任非法的粗暴篩選行為,除了發發聲明、譴責一番後,便繼續發力各自攪自己的選舉工程,稱「杯葛選舉,不如勁選」,完全忘記了這個選舉其實已是非法進行中。更駝鳥式的不理在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成功後的選舉變無效的極大可能?爭取立法會的議席真的較捍衛公義更重要?

我們都知道中共無所不用其極要操控香港,打壓港人、剝奪港人自由人權的行徑一浪接一浪;大家都說港人要團結一致,才能有所作為。但看著泛民的各自考慮、各自為政的局面,「團結一致」只是口號式的自慰,已被市民看穿了,只要看看每區的參選名單,說到底也只是「自相殘殺」的血淋淋局面。

年輕人尤其憤怒,也難怪「港獨」思維崛起,追隨者漸多。對泛民的不滿,也會因此役而更火上添油。顯而易見的是泛民的私心令他們成為「共犯」,縱容政府非法處理選舉,更配合政府繼續進行非法選舉。打一個比方,看到強姦犯正在施暴,只喊兩句「可恥」,然後一走了之,讓強姦犯繼續淫戲受害者,甚或加入觀看或分一杯羹。情景有異,道理相同。

中共帶頭踐踏《基本法》,港府明目張膽違反《基本法》,這一回的公然非法進行立法會選舉,讓港府得逞,以後必然陸續有來,一點一滴的把我們的人權和自由完全剝奪。今天可以是梁天琦,明天便是楊岳橋。筆者認為,全港市民必須站出來,發出怒吼:其一,要求選管會撤回否決梁天琦等六位參選者選舉權的決定,讓立法會選舉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其二,要求選管會向公眾道歉,並保證以後不再越俎代庖,擅做法官褫奪參選人的參選資格。◇

韓連山
資深教師,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監事,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召集人,六一七民間約章發言人,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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