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形勢下中共《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
修訂中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將使政治局常委們接受監督檢查
加上之前通過的《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習近平可「斧劈」常委制
7月下旬,習當局提前兩個月宣佈了六中全會召開的時間和主題,並稱將制定新形勢下中共《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以下簡稱《若干準則》),修訂中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監督條例》)。分析認為,這次六中全會可能「由虛變實」,瞄準了高層的運行規則,習針對的是與其作對的江派三常委,同時常委制也將受到衝擊。
從中共「十四大」起,按慣例,每屆中央委員會都召開七次全體會議。通常一中全會確定中共的新一屆領導人;二中全會為中共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換屆做準備;三中全會聚焦經濟與改革;四中全會慣例以中共「黨建」專題為主,如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五中全會關注「五年規劃」;六中全會討論「精神文明建設」;七中全會籌備下一屆中共的黨代會。
從過去的會議來看,六中全會大多是「務虛會」。
例如,江澤民離任前的十五屆六中全會,議題是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全會並沒出台具體措施,此後中共官員的作風非但沒有改善,大面積貪污腐敗反而更嚴重。
胡錦濤掌權時,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議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文化體制改革」。但胡、溫的權力基本被江派常委架空,這些議題基本形同虛設。
六中全會「由虛變實」
今年的六中全會與以往不同,從官方發佈的會議主題和當前局勢來看,「務虛會」很可能會變為「務實會」。
至今為止,當局已經出台《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再加上六中全會即將出現修訂後的《監督條例》、新形勢下《若干準則》,「十九大」前習近平當局動作頻繁。
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問題:這次六中全會習近平是否有特殊的目的?針對的是誰?
六中全會兩大看點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10月在北京召開六中全會,但官方通告出現不同尋常的表述。
按照政治局會議的說法,「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政治局常委們即將被「規範」,成了六中全會第一大看點。
中共現行的《若干準則》是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上通過的,被沿用至今。
此外,當局還表示將修訂《監督條例》,成為六中全會另一大看點。
新形勢下《若干準則》涉政治局常委們
政治局會議對所謂「新形勢」透露了一些蛛絲馬跡:新形勢下,中共內部政治生活中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
翻查中共歷史可發現,在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出台《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時,距抓捕「四人幫」的時間不久。
與之類似,在制定新形勢下的這個準則之前,由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組成的新「四人幫」也已經被瓦解,但是幕後的江澤民、曾慶紅等人還沒被正式宣告落馬。
6月28日下午,習近平在政治局集體學習會議發言中,就已經強調「淨化政治生態」:從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中央委員會做起,嚴格按制度和規矩辦事,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
《若干準則》的第十一條就是「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
時事評論員石久天表示,「不搞特權」這一點,實際上是習近平把政治局常委和江澤民都框了進去,未來都要受制於新的《若干準則》,並接受監督。
政治局常委應受監督檢查
7月28日,中共黨校報刊《學習時報》發文談政治生活,對26日政治局會議的內容進行解讀。
文中提到1980年通過的《若干準則》,基於中共的政治和思想兩路線。36年後,習近平又增加了「組織路線和群眾路線」。由此,「兩路線」變為「四路線」。而這多加的「兩路線」都和「基層黨員群眾」有關。
文章還認為,中共內部的政治生活,就要「堅持開門評議,使普通黨員群眾參與進來。」同時文章還稱,要加強對政治生活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問責。
石久天說,當局的意思可以歸結為一句話,即政治局常委們也要在政治生活方面接受監督檢查和問責,且可能是由下督上。
石久天認為,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六中全會還要修訂《監督條例》——因為現行條例的監督對象並不包括政治局常委。
現行《監督條例》 無法監督政治局常委
自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監督條例》以來,該條例已實施近13年,中共腐敗卻積重難返。
2002年胡錦濤掌權時,中共的腐敗問題已經在江澤民的「貪腐治國」政策下越演越烈。胡錦濤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還在2003年2月當面要求全體中紀委委員監督自己。新華社報道,當時中央政治局和常委會討論這個問題,大家都表示要「從自身做起」,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首先是紀委的監督。
可是,很明顯當時這個條例就引起江、胡勢力的激鬥。
中共官方透露,中紀委同中央有關部門成立的起草班子,曾經「對條例進行了反覆修改」。經過政治局常委討論後,2003年12月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雖然討論了《監督條例》,但會議公報沒有公佈條例,而是直到2004年1月召開中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才正式公佈。
很快的人們發現,胡錦濤要求被中紀委委員監督的話成了泡影,而這個條例不僅被加了一個「試行」的尾巴,同時政治局常委都不在被監督之列。
舉例來說,如條例的「述職述廉」方面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中央紀委常委會向中央紀委全體會議報告工作」等,都隱含著政治局常委和常委會工作等不接受監督。
習近平將手握多個規則 可「斧劈」常委制
6月28日,習近平主持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問責條例》。
官方報道稱,《問責條例》特別點出了要嚴肅追究責任的三種情形: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當局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在《問責條例》第七條中規定了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其第三種方式就是「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紀、本身不能糾正的,予以改組。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認為,這條規定給王岐山處理不聽令的官員和領導層有很大的處理空間,也就是說按規定可以對整個黨組織進行「一鍋端」改組。
石久天認為,現今的中共政治局七常委中,張高麗、劉雲山和張德江是江澤民的親信。六中全會後,習近平將有《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修訂後的《監督條例》、新形勢下《若干準則》等多個規則在手,習「斧劈」常委制的路線圖也漸漸明朗。
石久天說,政治局常委們的政治生活將會被公開評議;與習近平作對的江派三常委在中共內部的政治生活也會因《監督條例》的約束而被監督檢查;如果監督結果發現政治生活出現問題,《問責條例》就會起作用;如果多個常委出問題,習近平非但可以重新改組,還有了理由動常委制。
習當局讓民眾監督公安執法
另一個可以類比的事例是公安執法開始接受民眾監督。
7月26日,針對警方在現場執法中遇到問題該如何處置,公安部推出了一個統一的培訓視頻。其中,警察在執法時遇到群眾圍觀拍攝,公安部給出非常明確的說法:「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警察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不滿常委制 習近平或走總統制
在當前習近平不斷打擊江澤民派系之時,部份江派常委與習近平之間的矛盾也不斷激化,嚴重阻礙習的執政。
中國問題專家橫河對本報分析說,江澤民和胡錦濤掌權時期的常委制,存在很大的差別。江澤民掌權時的常委制存在兩個特點:一、江具有一票否決權。二、政治局常委雖然有分工,但並不是一個人說了算,一些事情還需要通過討論決定。
江使各常委成「獨立王國」
橫河表示,由於江澤民的精心安排,到了2002年胡錦濤掌權的時候,每個常委分管的事務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其他常委幾乎不能干涉。最關鍵的是政法委,為了維護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從2007年起周永康成為了政法委書記,並進入政治局常委會。此後周永康的政法政策,其他常委都無權干涉。
中共政法委一度成為江澤民、周永康控制的「第二中央」,維持對法輪功和民眾的迫害政策,並使得江派免於被清算。
「十八大」之後,九常委恢復為七常委格局。雖然政法委書記不再是常委,但是常委們的「獨立王國」依然被繼承。
傳習當局正研議總統制
海外媒體曾報道,習近平早就對常委制不滿。雖然擁有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這些職務,習仍然去擔任包括深改組在內的各種小組組長,這就是一個他對常委體制極端不滿的信號,也是他對現今中共整個機構體制極為不滿的例子。
今年以來,不斷有消息稱,習近平當局正在研議總統制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取消中共的常委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今年多次公開談論總統制。7月11日,汪玉凱在接受採訪時說,搞總統制要首先考慮到中共內部體系的配套改革,常委制和書記處是都要,還是保留一個?這是汪玉凱公開提出「第一個有必要進行認真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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