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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官昨日就「七警案」中的新聞片段能否呈堂的「案中案」作裁決,裁定所有辯方爭議的片段、相片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均可以呈堂,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9日開審。

7名警察涉嫌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

法庭早前就傳媒拍下的影片和照片,以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否呈堂的「案中案」,進行了16天聆訊。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認為,有爭議的所有的新聞片段,包括8段無綫片段,5段蘋果片段,2段亞視片段及1段now新聞片段,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及兩張新聞照片,皆為表面真實,並與案件有關,沒有任何理據運用酌情權排除證據,裁定全部可以納入證據呈堂。

法官打算今天開始正式開審案件,但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剛收到有關曾健超襲警案的593頁審訊謄本,在遷就法庭及大狀的檔期後,建議將案押後至10月19日。法官表明極不願意押後開審,指不明白為何審訊進行到第十七日,辯方才稱收到審訊謄本,需時翻閱。但在控方不反對下,將案押後至10月19日開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主控麥禮士透露,控方將會傳召34名證人,當中包括曾健超、31名警員,當中5人曾在案中案中作供的警員,以證明曾其後的傷勢,並非被制服時造成。還會傳召1名醫生及1名法醫,證供已獲控辯雙方同意,但亦會出庭接受辯方盤問。麥禮士指,不計辯方盤問,預計控方主問所有證人,約需時4至5日,駱應淦則預計審訊需時12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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