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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釀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58歲已停職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蘇被判入獄16個月,法官稱蘇平治選擇刻意忽視船隻要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法例,蠶食海事處的信任。

案情指,海難發生後,運輸及房屋局作內部調查,結果揭發蘇平治當年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規管船隻配備救生衣數目的法例。當時辯方律師解釋稱前任本地船泊安全組總經理亦是採取「新船行新例、舊船行舊例」的方針,強調蘇當時真心認為沒有違規。但其後蘇平治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日判刑時表示,收到10多封求情信,皆稱蘇平治是一個好人,對業界有貢獻,致力維持業界與海事處的關係。但他說蘇平治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3年4個月,任期不短,有權且有能力改變「新船行新例、舊船行舊例」的行事方式。他又說,不配備救生衣的後果非常嚴重,而香港公務員以誠信及效率聞名,認為事件震驚公眾,但蘇平治選擇刻意忽視船隻要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法例,即使沒有蠶食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但卻蠶食了對海事處的信任。

法官稱考慮到被告是優秀公務員,且有可能失去長俸,而被告也沒有不良動機,不涉及不誠實意圖及受賄,但案情嚴重,後果也深遠,因此考慮判監,量刑起點為18個月,考慮求情後減去2個月,判即時入獄16個月。

蘇平治聞判後表現鎮定,及後與一眾親友道別,進入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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