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以來,各區舊樓(1987年3月1日或以前建成的)的業主陸續接獲由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多個政黨昨日發起遊行,要求修訂《條例》,推出協助業主的措施。
由工黨、民主黨、民協組成的「消防條例苦主大聯盟」聯同一批受《條例》困擾影響的街坊市民,手持橫幅標語,高呼口號遊行到尖東的消防處總部。
大聯盟表示,接獲不少地區的舊樓街坊及小業主求助,指《條例》部份的要求根本無法遵從。有小業主指,未能承擔由認可人士及承建商開出「天價」工程合約,但消防處未有提供支援,更不斷以檢控為由威嚇業主,令收到指示的業主惶恐終日及飽受困擾。大聯盟解釋,業主必須由經認可人士評估有關建築物因結構或空間的限制及/或技術出現無可克服的困難,消防處才會考慮豁免部份規定,但認可人士評估收取的費用往往高達數十萬,更不會保證經評估後的建議或替代方案必然會獲消防處接納,即使小業主願意招標接受評估仍可能被檢控。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批評,消防處提出與它一直跟公眾講的消防安全相衝突的方案,令到業主不單要花錢,而且不安全,質疑有關做法是養肥庫房,「我們小業主10萬個Order,大家一直給政府這樣告的話,它都挺肥的,不知道是否專門這樣做來抄大家的牌,養肥了庫房。我們不可以接受。」
大聯盟向消防處代表交請願信,要求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針對認可人士及消防工程承建商抬價問題推出協助業主的措施,加強與業主溝通,並暫緩檢控有實際困難而無法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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