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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並非西方人的專利。中文裏「慈善」一詞來自佛教,意為「慈悲為懷、廣種善果」。但在佛教傳入前,中國古人就有對慈善內涵的描述。「慈」指長輩對晚輩的愛,引申為憐愛。「善」的本義是吉祥、美好,引申為和善、親善、友好。二字合用則是「仁慈、善良、富於同情心」的意思。

官方和宗族救助

中國在「慈善」方面可謂源遠流長。敬老愛幼、扶貧幫困是中國民間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之一。先秦諸子百家中,儒家倡導「仁心」,墨家主張「兼愛」。東漢時期,佛教傳入中國,寺院的濟貧事業隨之興起並長盛不衰。僧侶用來從事慈善的最大來源是社會捐助和施捨,核心思想是功德論。

有據可查的官方慈善救濟機構則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的六疾館和孤獨園。在唐代,隨著武宗廢天下僧寺,濟貧開始改為官辦。宋承襲唐制,並擴大官辦慈善機構的規模,養老慈幼尤為突出。而元代慈善事業最重要的發展是在醫療方面。

歷史上還有宗族組織的賑濟救助,即以宗族共有財產或成員私人財產在一定情況下對特定成員或全體族眾給予物質幫助,主要包括災荒救助、貧困接濟和教育資助等。這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宗族成員流離失所,維繫宗族穩定,避免社會動盪。

民間的慈善賑濟

宋代以前的民間慈善多數由僧侶和居士從事。新儒學興起後,個人慈善逐漸普及。明清之前,以捐穀賑災、修路建橋為主要內容的個人慈善活動早已存在。即使在官辦慈善鼎盛的宋元時期,私人慈善也不少見,如范仲淹的義田、劉宰的粥局、朱熹的社倉等。

明末清初,江南的武進、無錫、嘉善、太倉、昆山等地先後出現同善會、廣仁會、同仁會或善堂等民間慈善團體,成為中國歷史上非宗教性、非宗族性、持續性、志願性的救濟事業,成為現代慈善事業的萌芽。尤其是清中葉之後,民間力量曾在救災過程中成為主導性力量,構成頗具成效的救災體系。

民間救助的組織者一般為城鄉縉紳,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號召力和較強的組織能力,並獲得官方的配合。災荒之年行賑是士大夫傳統的活動方式。受儒家民胞物與、愛物仁民的思想熏陶,縉紳往往有以天下為己任、拯飢濟溺的情懷。

傳統文化的劫難

隨著民間慈善組織功能拓展、主體多元、地域延伸,也兼具傳統和近代的兩重性,體現出更多草根民主;雖對政府有所依賴,但也有獨力甚至與之抗衡的一面,初步具備現代NGO的自治性、非牟利性、相對獨立性、自願性等特徵,出現市民社會的雛形。

杭嘉湖三府中公共領域發展最為成熟的南潯紳商,因此順理成章地成為對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出力最巨的國內紳商群體或商幫。而這大概也就是中共建立激進社會主義政權以來,不遺餘力破除中國古人善心施捨、友愛互助傳統的直接原因,甚至從《辭源》中排除「慈善家」的詞條。

從本質上看,中國傳統的慈善文化與「天人合一」的倫理觀一脈相承,而這與崇尚「鬥爭」的中共水火不容。中共破壞傳統文化,導致人們漠視生命,人心失去道德約束,一味追求物質享樂,假貨、毒貨流行。即使「行善」也失去應有的內涵,帶有明顯的功利目的,甚至製造出「仇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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