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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方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國的刑事責任。

朱明國是中共十八大後第7位落馬的正部級官員,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巨貪,其涉案金額高達2.3億人民幣,僅從他老家別墅中搜出的黃金、鈔票就裝了整整十餘車。

然而,極為滑稽的是,這樣一個巨貪卻居然曾經是政壇高調反腐的風雲人物。

在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省政法委書記的7年間,朱明國多次強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他還經常撰寫理論文章,並在各種會議上習慣脫稿演講,時有經典之語。

2010年7月,在廣東海南兩省中共黨委部門對口交流座談會上,朱明國將三句贈言送給來自老家海南的考察團:「科學發展,先行先試」;「先幹不爭論,時間作結論」;「鼓勵改革者、寬容失誤者、鞭撻保守者、追究誣告者、懲罰腐敗者」。同年,他還在《南方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新加坡為甚麼能做到廉潔高效〉,文中稱,「吏治腐敗是危害最大的腐敗。要提高公務員隊伍准入門檻,重點審查道德修養、財務狀況和社會關係等」。

更讓人矚目的是,在朱明國擔任中共廣東省紀委書記期間辦了幾單貪腐大案,相繼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汕頭市委原書記黃志光、韶關市政法委書記葉樹養、茂名副市長楊光亮等一批高官。尤其是涉及200多位省管官員及縣處級官員的「茂名窩案」,更是震驚了全國。據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統計,從2007年1月到2010年7月,廣東省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廳官96人,縣處級幹部789人,落馬官員人數在全國省份中名列前茅。

然而,朱明國一面高調反腐,一面自己卻在大搞腐敗。他是繼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金道銘,和曾擔任過廣東和浙江兩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後,第四個擔任過省紀委書記的落馬紀檢高官。

就像那些被其送上審判台的貪官一樣,如今朱明國自己作為貪官也被押上了審判台。回想當年,他曾經主持的那一連串風起雲湧的反腐大戲,豈不就是一場由一個大貪官領導的針對一批中小貪官的鬧劇嗎?這樣的鬧劇真的能剷除中國的腐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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