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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周建鵬綜合報道】《壹周刊》2010年一篇文章指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二噁烷,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6.3億元。高院昨日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周刊》須向霸王賠償300萬元,及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壹周刊》表示會考慮上訴。

《壹周刊》2010年7月14日的一篇封面故事,稱霸王國際集團生產的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霸王指有關文章含誹謗成份,令產品銷量大減,影響集團業務,入稟要求壹傳媒集團賠償6.3億元。

案件去年8月底在高院結審,高院昨日頒下判辭,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周刊》須向霸王賠償300萬元,及支付霸王的八成訟費。

判詞指,《壹周刊》該篇報道的調查粗疏、膚淺,沒有作深入調查,亦無讓霸王一方有足夠回應。認為報道未能達至負責任的專業水平,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令霸王難以推廣現有及將來的新產品,導致長期損失,因而判賠償。

法官又認為,法庭要考慮賠償不能太重以免妨礙新聞自由,影響資訊流通及公眾利益,只判被告賠償霸王300萬元。法官相信有關報道並非出於惡意,故無需判被告懲罰性賠償。

《壹周刊》總編輯黃麗裳在庭外表示,會與律師研究,考慮提上訴。她又認為,法官頒下的賠償令屬一般賠償令,不是懲罰性賠償,顯示法官亦認為《壹周刊》並非惡意中傷原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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