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譚文豪提供)
《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譚文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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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機管局前日發表報告,試圖解釋「行李門」,但昨日國泰工會及民航機師都指出多處疑點,包括從未聽過有所謂的好意傳送(courtesy delivery)方式,報告也證實了所有乘客行李須「同行同檢」的規定。梁振英則轉移視線,批評《壹週刊》兩名特約記者「滋擾」在美國就學的梁頌昕。

公民黨成員、民航機師譚文豪昨日在一電台節目指,機管局昨日發表的報告中,同時披露《航空保安計劃》(Hong Kong Aviation Security Programme)有關安檢的部份。他形容是機管局「自己大鑊自己爆」,他留意到《計劃》第6.2.10段清晰指出,所有手提行李的檢查程序進行時,乘客需要在場,亦即規定所有乘客行李須「同行同檢」。(6.2.10 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

保安計劃規定須同行同檢

譚文豪解釋,《航空保安計劃》是保安局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內的第27和28條,訂立一套航空保安計劃,作為機管局的指引。但由於是一份限制文件,所以在網上找不到,但今次報告就透露了《計劃》,「『所有手提行李的安檢程序必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它這一頁完全無提及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這個方法。不同有些人說『同人同檢』只是說第二次的安檢,第一次不用,這份文件完全將它整份報告打了靶。」

譚文豪其後在社交網站的聲明中指,這次的報告突顯保安局、機管局、民航處一直盲撐梁特首。同時證明了機管局和保安公司處理梁頌昕行李事件時,明顯抵觸《航空保安計劃》的要求,任何人觸犯有關的保安指示,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

空勤人員憂引安檢漏洞

對於梁振英稱,太太唐青儀於「行李事件」發生時,完全無意圖或試圖衝入禁區,只是想到北面離境大堂會合女兒。同場出席電台節目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委員黎玉嬋,認為說法不能成立,因為任何已經過安檢進入機場禁區的乘客,如果要折返,必須在另一層的到境大堂,經入境處辦理過境手續,因此梁頌昕不會在離境大堂出現。

她又說,從來沒有聽過courtesy delivery 這一名詞,批評機管局的報告只是試圖自圓其說,擔心這個服務可以延伸到所有人都可以用,成為安檢漏洞。黎玉嬋不滿各個部門試圖卸責,「民航處又想將個波交給保安局,同時又想將個波試下交給機場保安、機管局,甚至航空公司。但我覺得最無辜是交給航空公司,究竟我們前線員工憑甚麼去認為可以走這個保安漏洞?」

另外,港大民調顯示,梁振英的民望在四月初微升後,四月中下旬明顯下跌,最新的結果顯示,支持度評分下跌2.0分至39.6分,支持率為22%,反對率為63%,民望淨值較四月初大幅下跌9%至負41%。是自2012年6月以來的新低。民研計劃研究經理李偉健分析,「在四月中下旬明顯下跌,可能與其女兒行李事件有關。」

梁再發表針對傳媒言論

梁振英昨日見傳媒時,突然點名批評《壹週刊》曾派兩名特約記者,到美國史丹福大學「滋擾」他女兒梁頌昕。《壹週刊》發表聲明,否認指控,指兩名特約記者只是針對事件向當事人進行採訪,履行記者責任。對梁振英打壓記者採訪工作表示憤怒。

梁振英恐嚇傳媒工作者早有前科,2013年2月,他不滿《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表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分別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律師信,要求收回有關他「黑道」的評論,當年記協批評梁扼殺言論自由,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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