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兩高)日前發佈新的司法解釋:官員貪賄300萬(人民幣,下同)以上的可判處死刑;判處一般死緩顯得偏輕的,可決定同時終身監禁;終身監禁不再減刑、假釋。近日傳出郭伯雄、令計劃案將開審的消息。外界關注,郭伯雄、令計劃等「大老虎」或面臨重刑。
中共「兩高」於4月18日聯合發佈有關貪污賄賂刑事案量刑的最新司法解釋。據中共官媒報道,根據「兩高」最新司法解釋,貪污受賄如「數額特別巨大」即300萬元以上,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若同時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可緩刑期兩年執行。同時,「數額巨大」的標準定為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內。「數額較大」的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被調至3萬元。
之前當局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貪污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本次的司法解釋對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重新作出了規定。
該解釋還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判終身監禁。同時,凡判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併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視情況而定。其中強調,「終身監禁一經作出應無條件執行,不得減刑、假釋。」
這意味著貪腐官員一旦被判為死緩,都將面臨加裁終身監禁的可能;而被判處終身監禁,就意味著將把牢底坐穿,不能夠獲得任何減刑抑或假釋的機會。
據陸媒報道,中共最高法院刑事二庭庭長裴顯鼎說,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執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
郭伯雄、令計劃或獲重刑
4月5日,中共前軍委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其情節是「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南華早報》援引消息人士透露,郭伯雄涉案8,000萬元人民幣,但官方公佈的數字只是實際查獲數字的一小部份。此前有媒體披露,郭伯雄家族斂財200多億元。
海外中文媒體近日消息稱,令計劃受賄達1.3億人民幣。而《爭鳴》雜誌2015年1月號報道,令計劃家族被查封資產達837億元人民幣,流出境外資金45億美元。
有分析認為,隨著習當局關於貪污、受賄罪的新解釋出爐,即使按官方公佈的「嚴重縮水」的貪污受賄數額,郭、令兩大老虎仍很可能面臨死緩判決,加裁終身監禁也相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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