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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18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特殊,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並無預謀。劉夢熊無被警告下被邀請接受廉署調查,但在充份合作後突然被捕,他是基於被捕感受發出電郵,從未建議不需按政府機制做事。這些行為對東方明珠的案件沒有任何影響,被告最後亦沒有就串謀貪污被定罪,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劉夢熊聲稱發電郵及去信二人,是表達被政治逼害和誣告,但法官認為他給梁振英的信件用上「同歸於盡」、「引爆政治炸彈」等字眼,毫無疑問具威嚇性,因此裁定劉夢熊罪名成立。又認為,若劉夢熊強調自己是無辜和被冤枉,他可以按法律程序提出抗辯,而不是以威嚇的方式試圖叫停調查。

法官續指,由於發信對象是特區政府和執法機構首長,他利用與梁振英關係,要梁跟白韞六打招呼,案件嚴重。法官認為要判合適刑罰,以免影響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因此判處劉夢熊18個月即時監禁。

劉夢熊表明會上訴,他又稱想對梁振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不報,時候未到。」

67歲的劉夢熊2013年出任東方明珠副主席時,涉及一宗懷疑欺詐案被廉署調查。案情指,他分別發電郵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稱自己是無辜,要求停止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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