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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周一連兩天辯論俗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沒有結果,新年過後再議。昨日在一街頭論壇上,民主派議員及關注團體皆認為如不通過泛民三大修訂,應立即撤回草案,讓社會有時間繼續討論,擔憂不成熟的方案危害網上言論自由。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容複雜,但政府官員、議員及市民都對條文認識不清。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旺角舉辦街頭論壇,邀請各界人士進一步講解網絡23條的內容。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在上周一連兩天立法會的辯論中,看到不少建制派議員對草案不了解,甚至官員都在誤導市民。他解釋泛民提出的三大修訂,其中一個是以「公平使用」原則取代原有的「公平處理」,是在目前草案中的6個豁免的「公平處理」中,加上一個開放式的豁免「公平使用」,即使是未來無法預計的創作形式,都有機會得到豁免。
他並反駁當局指泛民在最後關頭才提出修訂,要求先通過再檢討。他解釋早在2006年網民已然提出,但是政府在2013年提出的諮詢報告將開放式豁免排除,當時政府提出的三個方案中,第一個方案什麼豁免都沒有,只是釐清刑事責任。第二個方案,是刑事豁免,只豁免「戲仿」。第三個方案,就是目前方案,封閉式豁免,「公平處理」。
陳志全指,今次草案版權人最想要的是傳播權利,因為目前的法例下,侵權要有實質的複製品,如盜版光碟,或是軟體的複製品,如下載電影、電視劇等等,才可被控告。如果沒有複製品如串流技術,透過直播等等,就無法控告,但是新的草案通過就可被控告。

政府六個豁免無法律定義

鍵盤戰線法律顧問、大律師蔡騏表示,泛民提出的三大修訂是一個包底式的豁免,因為政府提出的六個豁免,戲仿、模仿、滑稽以及諷刺都是沒有法律定義的名詞,他舉例模仿原本是一個法文,講的是一個臨摹,滑稽英文是caricature,意思是一幅像畫中人的特徵被誇大,「到底現在法庭是用一個較為狹義的解釋,還是一個寬大的解釋,其實我們都沒有特定的定義。」
另一個令網民擔憂的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尤其在雨傘運動後,當局常引用此罪名控告網民,雖然在1993年2月立法會恢復二讀時,有紀錄在《版權法》是不適用的,但政府在2005年古惑天王的案件中便有引用,目前政府官員對此口徑仍不一,「律政司表示會遵守立法原議,但我們看到保安局稱哪條容易告哪條,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則指會分開處理,到底他們三個的講法哪一個才可以相信?」

周博賢:條例不成熟

同場的唱作人周博賢則以近期梁振英上載演唱《喜歡你》的片段為例,因為是卡拉OK屬於MMO(伴唱音樂)需要向唱片公司申請複製及影音同步牌照。同時又涉及翻唱和錄音需要向詞、曲的版權公司申請牌照。又將片段擺上網,也就是除了要向兩間作曲作詞的版權公司申請許可,還要向唱片公司申請複製和影音同步的牌照許可,還需向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和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或HKRIA(香港音像聯盟)申請。他直言一個普通市民哪懂得那麼多?
他強調版權是很複雜的事情,現行的版權條例已經很危險,何況是修訂後的,「原來有那麼多把刀架在我頭上,還有可能將來有一些新的刀,那把新的刀就是刑事的損害性傳播,即188b那個條例,又多一把新刀架着你的時候,是不是很危險?」他質疑草案,牽涉到網上的言論自由,如果不成熟為何要通過。
立法會將於1月6日復會,再審議網絡23條,毛孟靜建議當局應該撤回,讓整個社會可以舒一口氣。陳志全也認為,如果當局不撤回,整個議會和政府都會癱瘓。他們相信,中國新年前亦未必能完成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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