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

斯諾登事件沸沸揚揚,有人稱他是敢跟美國對抗的「英雄」,有人認為他是個「叛國者」。但其實這兩者他都談不上,他只是一個極為自戀、風頭慾發狂的壞蛋(villain)。這起碼可從以下五個方面說明:

第一,背叛宣誓諾言,違反職業道德。斯諾登在加入BAH這家美國國防承包公司時曾宣誓,必須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現在他洩露公司機密,就是公開撕毀自己的誓約。這種行為,別說做跟國家安全有關的工作,即使在普通公司都不可以。如果僱員都像斯諾登這樣,隨便背叛跟公司簽的誓約,那天下就沒有企業可以運轉。

資本主義所以能夠運行,關鍵一點是有法治的保障,包括個人和公司間的契約、合同等等,都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斯諾登的公開毀約,首先是違法,其次是道德人格破產。這種惡劣行為對他個人的結果起碼是,不僅美國政府要追究他的刑事罪責,他原來的公司也會對他民事訴訟,要求他賠償損失並被罰款。除此之外,他是一夜之間成了全球名人,但全天下也都知道了他是一個絕不可信任的人,在他今後的人生中,誰還敢使用這種德性的人?哪怕今天需要利用他的人,明天都會把他一腳踢開。這種信譽的破產,就是人生破產。

第二,不走法律渠道,根本不是想真正解決問題。斯諾登強調,他發現這個美國政府監控計劃關係到很多人的隱私,揭露此問題的重要程度,超過他跟公司簽的保密條約,所以寧可違約也要公開。但問題是,這個是否「重要和超過」,由誰來定義?如果任何國防部系統的員工都可這樣自行判斷、自我做主,然後公佈他曾誓言保密的資料,那麼當初簽下的「誓約」還有甚麼意義?國家、公司機密等還怎麼可能保住?

認同斯諾登行為的人可能會問,那如果遇到公民的個人權利和國家安全發生衝突時應該怎麼辦?任人皆知,美國是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國會代表民意(議員是人民選的),法院代表法治(是獨立於政府的)。斯諾登如果認為美國政府(國防部/中情局)有問題,應該向國會投訴,或向法院提告。國會可舉行聽證會(這是國會調查很多重大爭議問題的主要方式),法院可獨立審理,從而作出結論。但這兩個美國公民保護自身權益的正規渠道斯諾登都不走,而是找媒體爆料。這個方式本身,就顯示斯諾登不是想真正解決問題,而是要出風頭,做個人秀。

第三,向境外媒體爆料,用心不良。退一萬步說,斯諾登為了滿足一夜成名的私慾,就是不想去國會和法院,就是要找媒體,那為甚麼不找美國媒體?如果說在美國境內找媒體怕爆料之後被抓,那麼在香港以及全世界無數地方,都有美國各種媒體的分支機構,而且美國媒體是全世界最自由、最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媒體,也是在全球影響力最大的媒體。他為甚麼不去向美國媒體爆料?

斯諾登是向英國《衛報》爆的料。《衛報》是左傾的報紙,也從不掩飾其反美傾向。這起碼令人嚴重質疑斯諾登是出於保護「美國公民」隱私權的動機。但《衛報》畢竟是民主英國的報紙,他們也和美國媒體一樣,都會保護爆料者,即使收到法院傳票,一般也不會提供消息來源。例如前《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思•米勒,寧可被判刑四個月,也沒有向法院提供消息來源。而爆料者更會自我保密,像當年「水門事件」中秘密提供消息的「深喉」,是事隔30年後,要去世前才自己公開的。

這次斯諾登的大名被爆出,也是他主動要求《衛報》曝光的。當事人要求,媒體當然願意公佈消息來源,以證明新聞的真實性、權威性。斯諾登這個反常舉動更證明,要做「五分鐘名人」,要出媒體風頭是他的主要目的。而即使要譁眾取寵,他也不給美國媒體爆料,卻去找有反美傾向的外國媒體,等於自我戳穿他要「保護美國人民」的謊言。

第四,去獨裁者地盤,背叛民主國家,徹底顛倒價值。拋開前面的「背叛誓言」「不走法律渠道」和「給境外媒體爆料」這三項已經很嚴重的問題之外,更能證明斯諾登是壞蛋,而且是小丑般壞蛋的是,他跑到一個共產黨控制的地盤,用洩漏民主國家國防安全機密的手段,說要保護更多人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對民主國家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當然可以也應該追究,但跑到一個制度性剝奪人權、壓制新聞自由的地方去追究民主國家,則是徹底的本末倒置。有人拿美國的電話監控,跟奧威爾小說《1984》裏無所不在監控人民一言一行的「老大哥」相比,意指美國快成獨裁國家了。這種看法是對獨裁和民主國家的雙重誤判。因為同是「監控」,但兩者的「對象」和「目的」都完全不同。

「老大哥」的監控,是為了控制和主宰自己人民的思想和行為。其中對「思想」的主宰是最根本的。而民主國家的監控,是為了防止民眾遭受外敵對「人身(肉體)」的攻擊,而完全沒有控制人的思想的目的。

道理明擺著,民主國家的人民,在光天化日之下都有全方位的思想和言論自由,誰需要偷偷摸摸?沒有偷偷摸摸,又哪來監控的必要?只有在剝奪了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地方,人們才需要偷偷摸摸,獨裁者才需要在管制公開媒體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私下監控。所以,再概括一遍,「老大哥」的監控是要「主宰本國人的思想」。美國政府的監控,是要「保護本國人的身體」。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世人皆知,任何一個要「主宰人的思想」的地方,都沒有人權可言——因為思想如果不服從,身體就可以被關押、被消滅。而要從「保護人的身體」的美國,跑到要「主宰人的思想」的中國,還舉起要保護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大旗。這豈止是滑天下之大稽,是為了一己風頭私慾,而不顧所有在美國生活的人們的生命安全的瘋子行為!說斯諾登是「叛國者」實在太寬容,甚至太美化他了。

「叛國」是個中立的詞。不僅獨裁國家誰都應該背叛,即使民主國家,做了損害個人權利的事情,也是可以叛的。只不過兩者的「叛」應該使用的途徑和手段都是不同的。但無論在哪裏,「國」都不應是最高價值,個體的人身安全、個人的權利才是。國,也就是政府,唯一應該做的,是保護這兩項內容。而斯諾登所為,不僅不有助於這兩項,而是正相反。

第五,乞求獨裁國家庇護,小丑鬧劇。為了向中共獻媚,斯諾登還繼續「爆料」,說甚麼美國政府有計劃地攻擊中國內地和港府以及香港中文大學等網絡。在中共的網軍(解放軍部隊)攻擊美國網站,引起美國朝野憤怒、奧巴馬政府正跟北京交涉之際,斯諾登的這個指控,等於是有意幫北京解套,或給中共提供詆毀美國的砲彈。他這種惡毒,已引起很多美國人的憤慨!因為迄今為止,北京都沒有提供出美國政府攻擊中國網站的證據,而香港中文大學已公開聲明,他們的網絡沒有受過美國攻擊。香港政府也做了同樣表示。只從這一點,就看出斯諾登撒謊。

很顯然,他想用這種謊言來討好中共,謀求庇護。他對媒體說,他的命運由香港人民和法院決定。如果這是他真實的想法,也說明他是個政治白痴。因為香港人民都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他們至今都沒有普選權,他們的言論自由仍受限。而香港的法院,在重大問題上,最後還得聽北京的。如果斯諾登起碼唸完高中,學點最基本的甚麼是獨裁,甚麼是民主的常識,知道逃到中國地盤,他的命運是在共產黨手裏,那麼即使能出天大的名兒,他還會做這種選擇嗎?

而中國政府會庇護斯諾登嗎?我認為不會。因為習近平及其智囊,是非常看重現實利益的。他們首先會掂量,為這麼一個人得罪美國值得嗎?剛跟美國總統套完近乎,就馬上庇護美國朝野憤怒的「叛國者」。這不是要跟美國對著幹嘛?所以最後的結局,很可能是斯諾登被引渡到美國,接受司法審判(專家說,各項罪名累計,斯諾登刑期可能超過100年)。

有人指出,斯諾可能是中美「雙面間諜」。即使最後美方查出斯諾登早已跟中共搭線,斯諾登也不會得到北京的庇護,因為中共從來沒有承認過他們的間諜,知名的被美方抓獲的中共特工金無怠就是典型一例,他最後絕望自殺。北京官方最近已經正式宣佈,斯諾登和他們毫無關係。所以,斯諾登這個壞蛋加小丑,用這個損害他人的舉動把自己逼到絕路。當然他還有最後一條路,就是步金無怠的後塵,兩人在另一個世界交流「特」技了。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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