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李卓人等4人今(4日)早到終院,就2020年五一遊行被控違反「限聚令」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蔡文昕/大紀元)
工黨李卓人等4人今(4日)早到終院,就2020年五一遊行被控違反「限聚令」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資料圖片。(蔡文昕/大紀元)

2020年五一勞動節期間,社民連的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工黨的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和李卓人,分別以4人一組的形式遊行至政府總部,被控違反「限聚令」,最終被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工黨李卓人等4人今(4日)早到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書面判詞擇日頒布。

4名上訴人分別是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上訴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

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李卓人,今早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除設置充氣隧道連接,今次亦使用灰色遮光窗廉,遮蓋隧道與囚車的接駁位。

上訴方提出兩項上訴議題,包括「受禁羣組聚集」的合理詮釋為何;以及各人參與和平集會可否構成合理辯解。

法官關注第599G章屬於緊急法例,現時已經失效,以及相關議題為何對未來重要。黃宇逸指出,若將來出現新的傳染病,政府有可能再推出限聚令,而法庭裁決和平集會是否屬違反限聚令的合理辯解,會影響未來違反禁令的被告是否認罪。

社民連的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工黨的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和李卓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裁定8人罪成,各人被判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其中麥德正另因拒出示身份證明,被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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