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今(31日)展開第95日審訊,何桂藍在控方盤問下續作供。她在庭上指自己不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上寫有「共同綱領」,就等於有「共識」,指墨落理應無悔的意思是「真係攞支筆去簽」。

主控萬德豪引述民主派《墨落無悔》第2段提到的「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作提問,認為聲明已取得共識,只欠簽署。

何桂藍則重申,所謂共識是指何時辦初選、公民投票,有論壇等,不同意「共識」等於「共同綱領」。她又認為,《墨落無悔》會出現是因為在協調會議中,有人不同意聲明提到的兩點。她續指,簽署是個人決定,「見到呢兩點,我同唔同意,我同意咁我咪簽囉」。

萬德豪追問,聲明提到「墨落理應無悔」,而無悔意思是指已取得共識。何桂藍對此亦不同意,並解釋她對「墨落」的理解是拿筆簽署,墨水落在紙上」。

她指出,相關聲明是開放於五個選區參選人簽署,惟不同選區之間的參選人,從無進行討論,亦沒有跨區達成共識。

萬德豪其後又展示初選期間,6月9日的記者會文件,​​當中戴耀廷曾提及,「其實就係我哋嗰個協調嘅過程裏面,其實大家都有個共識,知道點解我哋會希望爭取到 35+」,萬問戴所指的共識,是否指否決預算案?何則回答指完全不知道戴在這裏提及的「共識」是什麼。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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