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樂壇突然掀起罵戰,Rbberband的鼓手「泥鯭」網上暗批Mirror的姜濤在頒獎禮的得獎感言不妥當,並夾雜了「WTF」、「歌迷會夾份請個寫手同看護畀佢啦」、「建議先做言語治療」等字句,激起網民批評。對於自己的批評被批評,有人譏諷為「鏡安法」,覺得失去言論自由。未幾,RubberBand樂隊發表道歉聲明,認為成員表達方式可以改善,又引起嘩然,覺得香港沒有言論自由,批評兩句也要道歉。

同日,在《明報》畫了40年政治諷刺漫畫的尊子,在被政府官員6度點名批評後,終於被《明報》停止專欄,一個見證香港歷史的政治漫畫,被逼成為歷史。

如果說言論自由,尊子的言論自由真的被剝奪了。所以,究竟言論自由是怎麼一回事?所謂《鏡安法》真的存在嗎?

批評別人是言論自由,那麼批評別人的批評,當然也應該是言論自由。例如我罵你是個混蛋,這是言論自由,而你回罵我才是大混蛋,這怎麼不算是言論自由呢?如果只有你批評我是混蛋的自由,而我不同意你的批評去回嗆,就不屬於「言論自由」,反而變成「鏡安法」,那豈不是很奇怪的事嗎?互相批評雖然很難聽,也很容易火上澆油,甚至可能都不是理性討論的範圍,但無論如何,至少AB雙方都有批評對方和自己辯護的空間,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或曰,你明明表現不好,我批評你差勁,是說出事實啊,偏偏你的支持者不肯接受,還要反擊,這是甚麼世界?為何講真話都要被攻擊甚至道歉?

我們要注意,太陽從東方升起是「事實」,但某領導人像太陽一樣從東方升起,卻只是「意見」,雖然在某些人眼中也是「事實」。即使「事實」也可以引起爭議也可以有人不同意,更何況「意見」?你認為他唱歌差,但歌迷完全可以不接受不同意,這和「言論自由」沒有關係。所謂「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那甚麼時候才算「言論自由」被侵犯了?不被保障了?譬如你表達言論的權利,被剝奪了。例如尊子。他的漫畫六度被政府官員攻擊批評,而這些批評是來自有權有勢的官員,這種性質就和兩幫網民的吵架不同。網民吵架再凶,理論上彼此的「權力」是對等的,都是韭菜;但高官的批評性質完全不同,高官有公權力有行政資源有決定生死的破壞力,所以高官一句「我不同意」,下面便會有人心領神會的處理異見聲音。

你想想,鄧炳強之流批評尊子的批評,在新香港的環境,等於是公開設限﹕你《明報》不處理,下一步可能便是控告煽動仇恨,你自己好自為之。

發表意見如果會觸犯法例,還要不可能得到公正客觀環境去辯護,這便是真正的剝奪了言論自由。尊子最後不可能道歉了事,他也一定不會;他批評別人的後果,便是以後不能再發聲再批評。這便是剝奪言論自由。

你批評太太衣著品味差,然後要瞓廳,你仍然有言論自由,不過是睡大床的權利被剝奪了;但你批評政府,然後便失去了發表作品的園地,甚至下一步便是觸犯法例,你無法再發表意見,你的發言權就此被剝奪。

很可惜,見證香港歷史的尊子漫畫無法再見證下去,因為香港已經不是香港,和中國大陸一樣,他們不能有選舉,香港也沒有了選舉;他們沒有批評諷刺政府的漫畫,香港也不能擁有。他們沒有自由,我們也就失去了言論,可能以後香港就只擁有兩派歌迷罵戰的言論自由。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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