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終於開審。全世界都一定要知道,就是案中被告,許多都是未審先坐了2年。這是第一個不可思議。

第二個不可思議,也是許多香港人心目中最底線的基本事實﹕被告只是進行基本法下給予的選舉活動,參加「體制內的選舉活動」居然成為「顛覆體制」也就是國家政權的「罪名」,是第二個不可思議。

第三個不可思議,這是一場未發生的「顛覆政權」行為,因為民主派要參加的立法會選舉被以疫情為名DQ了。於是,民主派只是進行了內部的、無實際法定權力的「初選」,也居然成為了「罪名」,是第三個不可思議。

以上都是過往市民認知的「不可思議」,下面是初選案開審後,新增的怪事。

內鬼早就潛伏在身邊。

控方提出影片證供,要證明戴耀廷就是「幕後黑手主腦」,結果片段呈堂,「鬆郁矇起格」甚至有明顯由下而上挑起鏡頭的動作,庭上嘩然,這不就是偷拍片段嗎?即是有人在討論初選會議時便偷拍紀錄,而目標明顯就是戴耀廷。原來政府一早便安插內鬼在身邊。

對於政府用這種滲透手段監控採集證據,公平一點,在一般市民角度當然覺得不可思議,但對從事政治運動的朋友來說,是否也應該早有防範警醒呢?

但結果,有在海外的區議員爆料,認為偷拍片段的人,其實是叫陳鑫的人物。此君對所有人都是無名無姓,但原來是紅底背景,是前民建聯議員助理,也曾在大公報撰文撐政改。無論從甚麼角度都是一個建制人士。但根據爆料人士所講,此人原來在雨傘後的2017年便投靠戴耀廷陣營,理由是「受戴教授的風雲計劃感召」,自願填白區。

更多爆料都指這位陳鑫在不同陣營都好像有關係,包括人民力量、觀塘秀達服務團隊;但出事後,幾乎所有涉事陣營都發聲,指自己和陳鑫並無任何關係。

用民間理解﹕有人闖入喜宴場合白撞呃飲呃食,事後男家以為該賓客是女家親友,女家以為是男家的,酒店負責人以為賓客是主禮嘉賓﹗原來大家都是「估估下」。

現在看來,泛民陣營在政治鬥爭上,和共產黨相比,還是少了一點「敵我矛盾」的戒心。這也是無奈之舉,泛民本來就是鬆散概念,不可能像「我黨」有這麼嚴密的組織紀律生活。

但更大的不可思議,也是最令市民扼腕,便是案中有4位污點證人。包括區諾軒、趙家賢、林景楠和鍾錦麟。這些污點證人是為何會有此決定?是否明哲自保為減刑而求情的舉動?像區諾軒曾在電台點唱所暗示的訊息「無咩重要得過提早放學」;但究竟誰人可以提早放學?誰人可能因此要留堂?我們無權也不敢要求所有人「寧死不屈」,只是慨嘆,或許有些政治人物,的確是低估了可能要面對的政治風險。

最後一點不可思議,國安法明明白白寫出了「煽動顛覆定義」﹕「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它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初選案有甚麼武力?所以控方其後刪除這項控罪。又有甚麼非法手段?否決財政預算案是議員的權力,即使你認為那是濫用了否決權,但「濫用」是非常主觀的界定,距離「非法」有十萬丈遠。有議員表明會在議會內有「肢體對抗」,但議會內的衝突,和「使用武力」是同一程度嗎?更何況,用肢體對抗否決議案通過,究竟是否便是「顛覆國家政權」?

這便是初選案,最大的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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