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業電台記者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採訪期間,被防暴警察從後發射海綿彈擊中背部,投訴警察課去年裁定「無法證實」事件,當時人向監警會提出覆核,結果維持原有調查結果,裁定「無法證實」。

時任商台記者鄭先生於2019年11月中採訪反送中運動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遭防暴警察驅趕。防暴警一度推撞記者更聲稱要作出拘捕,在記者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槍聲,其後發現背囊被打穿,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

鄭先生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2019年採訪反送中運動時遭警方不合理發射海綿彈射擊。投訴警察課去年9月完成調查後裁定,聲稱基於證據不足,當事人所有投訴均「無法證實」。鄭先生不服結果向監警會提出覆核。

監警會表示,曾向當事人確認無新資料提供,覆核個案後認為調查無不妥之處。監警會又指,「無法證實」代表無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陳述,因此不代表當事人陳述不可信,或被投訴警員「並無過錯」。

鄭先生今日(30日)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對監警會的覆核結果感到失望。他表示調查報告所指他當時主動上前觸碰警員手部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亦不同意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的結論,認為警員不符最低程度武力原則,並非根據警方《程序手冊》在應對暴力攻擊下才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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