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文念志的判刑押後到今日(30日),與另外兩被告同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文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判罰款5,000元。

大埔前區議員文念志(32歲)早前因工傷,要待醫療報告發出後,方由感化官評估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故押後至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感化官的社服令報告指文適合執行社服令。

黃雅茵判刑時指,案中無涉及暴力,3人並無參與非法集結,只是跟警方激烈爭辯行使選舉集會的權利,不過3人不願與警方合作離開,並演變成爭辯和「過份堅持」,雖然有肢體衝突,但是不涉及暴力。

黃官又批評控方多番修改控罪立場,令案件進行兩次審前覆核,開審後控方仍提出修改控罪,導致要重新排期,令文念志在檢控延誤期間飽受壓力,需要向精神科醫生求醫。

黃官並指文在本案裁決前,因另一宗反修例案件被判監,但他之後一直過著有規律的生活,又考慮他過往無案底、在本案的角色等因素,採納社服令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文念志在判決後於其Facebook專頁發表感言,稱「三年三個月的案件,沒有贏了甚麼,星期五晚不用再去差館報到啦」,「輸了,審訊、裁決、判刑,也輸了精神、時間、健康、情緒、關係,可幸是,總算完結了」。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振哲(大埔前區議員,50歲)及鄭仲恒(沙田區議員,32歲),早前亦各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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