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涉與另外2人於2019年7月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當年7月1日警察總部外示威者照片及片段,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案件昨(20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認為林卓廷當日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人士的紛爭,控方亦未能證明他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林罪名不成立。另一女社工被指取去事主手機並刪除當中照片,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亦罪脫。一網媒記者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非法集結罪成,要還押至2月9日判刑。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劉慧卿及「傑斯」尹耀昇,都有到庭旁聽支持林卓廷。

被告林卓廷(45歲)及當日以網媒記者身份在場的曾焌熙(30歲),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曾焌熙另被控非法集結罪;案發時任職社工的女被告鍾凱研(41歲),則被控各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另一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亦為本案被告之一,2年前已離港流亡海外,被法院發出拘捕令。

官:林卓廷化解現場人士紛爭 並無脅迫意圖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林卓廷當日態度溫和、表達善意、舉止冷靜,化身事主和示威者雙方的「隔熱點」,令事主X可安全離開,感受不到林當時是要脅迫事主,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

游官並指林卓廷當日較早時曾保護另一遭包圍的女子,並將事件交予警方處理,形容林猶如「四處撲火的人」,化解現場人士的紛爭,保護被包圍者安全,尊重他人意願,證明林並無脅迫意圖,裁定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林卓廷聞判時,向旁聽席大力點頭。

女社工脫兩罪 與林卓廷同得訟費 官:如控方檢視證據或不應提控

另一被告、女社工鍾凱研,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法官認為她事發時平靜禮貌與事主X交涉,問可否查看X的電話,當X被示威者攻擊時,曾用雙手保護X上身,確保X可全身而退。法官又指,當時鍾身旁有另一白衣男子,一直點擊X的手機,但鍾無望向手機,相信鍾取得X手機的唯一意圖,是化解X的困局,避免X受傷,認為鍾並無任何不誠實意圖,裁定她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鍾被指刑事損壞X手機中的照片,法官稱控方未能證明鍾曾刪除照片,她亦非唯一曾接觸X手機的人,認為如果她有刪除相片,理應向示威者公開宣示,但是案發片段未見到此情況,反而沒有望向手機而望向X,是擔心X的安危,加上她有保護他人的合理辯解,於是裁定她刑毀罪亦不成立。

鍾凱研及林卓廷罪脫後,辯方為他們申請訟費。法官同意辯方指兩人當日在場沒有自招嫌疑,更稱如果控方有檢視證供,可能不應提控,批准訟費申請。鍾凱研當庭獲釋,但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等官司,須繼續還押。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

被告曾焌熙早前自辯時稱,當日是以網媒記者身份到場拍攝。法官亦同意拍攝是他當日的首要任務,但是曾焌熙曾經說「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那些相片是否比你的生命值錢?),則由於當時的眼神、語氣及身體語言,不獲法官接納為想為X解困。另外,他與示威者議論X會否逃走時,講過「我一定追到佢(他)」,認為曾焌熙已加入包圍者的行列,不是以記者的意圖逗留,目的只是壓迫X,相信其證供與片段不符,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

曾焌熙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引用「司法認知」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黃、藍陣營互不信任,被告或認為拍攝照片侵犯示威者私隱,想撥亂反正,才要求X刪相,未必想過相片或關乎未來的司法程序,認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是唯一合理推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此罪名不成立。

辯方為曾焌熙求情時指,被告參與集結沒有預謀,參與時間短暫,因現場環境令他一時失控,做出愚蠢行為,之後有盡力嘗試保護X,推開示威者雨傘,希望法庭輕判。但是游官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會先索取被告得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 

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聆訊

林卓廷、許智峯、曾焌熙被控於2021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刪除手機內容;許智峯及社工鍾凱研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並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曾焌熙另被控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許智峯早前已宣布退出民主黨,2年前已離港流亡海外,區域法院法官應控方要求,對許發出拘捕令。

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大遊行」

案發當日正值反送中運動,一個名為「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團體,發起「光復屯門公園大遊行」,但遊行訴求與反送中無關,而是針對屯門公園賣唱問題,提出要當局處理噪音滋擾、重奪公共空間使用權等訴求,有逾萬人參加。此案則發生在遊行之後。

案件編號:DCCC958/2020 @

------------------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紀紙:
https://bit.ly/EpochTimesHK_EpochPaper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