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16日)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分別為人大釋法護航。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則形容,特首李家超日前任命澳洲前高等法院法官祈顯義(Patrick Keane)出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對我們最高法庭投下信心的一票」。但是評論認為,人大釋法與普通法兩者矛盾,有學者更形容,香港現在已經不是實行普通法,而是隨意任用法律,根本已經不是法治的環境。

林定國重申,人大釋法符合普通法原則,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最終決定權在於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但特首不行使審判權。

林並針對有意見認為,人大釋法擴大特首和國安委的權力,損害司法機構獨立審判權,聲稱「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強調「人大解釋」顧名思義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亦提到人大釋法。他說人大常委會謹慎地行使解釋權,體現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保留兩制的核心價值、消解兩個法律制度的分歧的巨大努力。

評論:人大釋法與普通法 兩者矛盾香港已非實行普通法

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16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反駁上述講法,指釋法之後林定國稱,由行政機關去決定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司法安排會更適合,認為這本身已經很有問題,「完全無三權分立的觀念」。

鍾並認為,香港現在已經不是實行普通法,「甚至不是甚麼系統的法治,是隨意任用法律,以司法權隨意詮釋法律,法律的制定與詮釋完全由權力主導,整個做法根本已經不是法治」。他舉例,現時香港司法中很多做法,已經完全違反普通法的原則,「無罪假定在《國安法》不存在,現在甚至連詮釋煽動及其它涉及暴動集會的法例都是這樣,保釋權沒有了,《基本法》講到明可以自己選擇法律代表,又是沒有了。」

鍾劍華並指,《港區國安法》就是要令法律條文的邊界模糊不清,使政府的權力無限擴大,權力可以隨時增加,「執法無限制,也無需克制」。

時事評論員曹家超在其網台節目指,人大釋法與普通法兩者矛盾,人大釋法有凌駕性,「講唔掂數(談不攏)就要人大釋法幫特區政府解困」,兩者矛盾並存,等於將普通法保持的同時,最後由人大一錘定音。

特首在國安案件角色重

事實上,《港區國安法》案件雖然不由特首行使審判權,但指定法官審判涉及國安案件的權力,仍然在特首身上。《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特首應從裁判官、區域 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該條亦訂明,如果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不得被指定為上述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人,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國安法訂明,特首能夠指定國安法法官之餘,亦負責任命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特首亦擔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制定有關工作及政策,國安委的決定不得受司法覆核挑戰。

此外,特首也有權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實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律政司司長屢指示國安案 審訊不設陪審團

《港區國安法》第46條定明,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到目前為止,無一宗國安法案件有陪審員參與,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起,律政司司長已經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雖然經過唐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駁回並被追討逾138萬元訟費,面臨破產。

及後,民主派「35+初選」的「47人案」、支聯會及其領導層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均由律政司司長決定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任命退休海外法官加入終院 被批是「遮羞布」

另一方面,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在發言時提到,李家超日前任命澳洲前高等法院法官祈顯義出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對我們最高法庭投下信心的一票」。

祈顯義原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去年10月退休。李家超日前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他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一旦立法會通過任命,亦是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名新加入終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

香港文化研究及政治學獨立學者黃偉國批評,現時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是「遮醜布」,認為他們退休後在港任職可能出於貪錢,或是對香港情況一無所知,指出例如黎智英案等國安案件中,海外非常任法官並無角色。

國安法後多名海外法官離職

查《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生效後,終院其中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於同年9月2日辭任,澳洲廣播公司引述他表示,其辭任與國安法立法內容有關。

2021年6月,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rjorie Hale)成為首名離任的英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她當時以私人原因表示不續任,並表示關注國安法陪審團的問題,對國安法如何運作充滿疑問,她相信其他的非常任法官會繼續關注國安法的情況。

到去年4月,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勳爵(Patrick Hodge)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表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夠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因為相關做法難免被視作是為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

時任英國首相約翰遜在國會提到,韋彥德和賀知義認為受到《港區國安法》限制,無法以期望的方式繼續工作,表示感謝及理解兩人的決定。執政保守黨多名國會議員亦表示支持,認為英國法官不應協助授權一個在沒有正當程序下關押港人的法律制度,指兩名法官的做法,是不讓極權國家為他們的行為找藉口。

何熙怡在去年11月,進一步警告如果英國的法官繼續留在香港,將「被要求執行不可接受的法律」(will be “asked to enforce unacceptable laws”),認為他們應該離任香港終院。現時出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官,包括英國上訴法院前常任高級法官賀輔明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廖柏嘉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華學佳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郝廉思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范理申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勳爵。其中岑耀信昨有列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但無回應關於人大釋法的意見和留任意願的提問。

此外杜淦堃提到,來年香港必須向各界證明被告人在面對最嚴重的指控下,將會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待。黃偉國指出,杜如此說是他知道發生甚麼事,擔心被批評為暴政下的惡法背書,是「鬼拍後尾枕」沒留意說了實話,加上美國、英國已分別就黎智英案發聲,杜的言論是「整色整水」(文過飾非),認為只要觀乎黎智英案的處理方法,就是「公平和公正的對待」的參照,否則杜應要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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