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中,在金鐘參與「暴動」,分成多宗案件處理。其中涉及9人的暴動案件,繼6名認罪的被告在月初被判刑後,另外3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罪成,昨日(16日)被判囚2年半至5年。

昨日被判刑的是該案的第一被告何家洛(案發時25歲,下同)、第三被告黃韻思(35 歲)、第九被告何普光(22 歲)。何家洛開庭前解聘法律團隊,陳廣池則表示,昨日不是求情,並不點名指之前有部分政治人物在判刑前解聘律師,然後「準備一份長篇大論的政治宣言」,不要以為現時解聘就可以好像他們在法庭「自己高談闊論」。

何解釋本月初已經打算解聘,但是家人未能通知律師,陳廣池批評何在法援律師出席下,開庭才解聘是不負責任、浪費金錢,但終批准代表何的大律師撤銷代表。 

陳廣池稱,案發當日在政總外的暴動可說是在理大和中大暴動案之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癱瘓香港區政商核心地帶的交通。他認為,本案發生兩天後便是「十一」,衝擊政總凸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再加上「暴徒」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數百「暴徒」是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及有裝備的暴行,均屬加重刑責因素。

陳廣池稱被告何家洛拒絕接受感化官的會面要求,故無其背景報告。續引述被告女友在求情信中,稱何「是她人生中見過最單純善良,是一個事事以他人為首要考慮的人」,「對社會時事漠不關心,社交圈狹窄」。但是陳廣池質疑,如果何對社會時事漠不關心,「為何他卻在身處暴亂中心」,認為他「被捕絕對不是『誤會』」。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由於看不見何有實質的求情理由,故判他入獄4年半。

另一被告黃韻思是自由身藝術工作者,稱當日是在現場是做田野錄音及拍照,追求一些藝術創作的靈感,及記錄事件。陳廣池則認定黃是參與者,亦可能順便記錄「大時代事件」。

判詞引述黃的親友在求情信中指,黃在油麻地開設不設價格的素食小鋪,省吃儉用地追尋夢想,又為流浪者及外傭做義工。陳廣池認為雖然黃有愛心,有文藝質素,但身在現場正是壯大示威者和暴徒的聲威。不過考慮到求情及黃在暴動角色較輕,亦沒有管有攻擊性器具和無證據指她有暴力與煽動行為,決定「從輕發落」,以3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6個月,判黃入獄30個月。

兩被告拒配合感化官 一人拒求情

至於何普光則與第一被告何家洛被陳廣池點名,批評二人對待感化官的態度,和拒絕合作是罕見的,「就算是積犯亦不會,亦不敢這樣做」,可見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亦顯示他們的激進思維。

何普光面對另一項襲警罪,因疑點利益而被判無罪,但陳廣池認為這顯示他在被捕時曾反抗和掙扎,並不是乖乖地束手就擒。

陳廣池續說,何普光被捕時身穿黑衫黑長褲,「重裝備」包括包括黑色頭盔,黑色布質面罩,豬咀防毒面具等裝備,有理由相信他積極參與暴動。鑑於何普光參與明顯地是壯大「暴動」聲勢,有鼓吹煽動他人暴動之嫌,加上不肯求情,「事實上他亦沒有求情理由」,以5年為量刑起點,判他入獄5年。

同案6名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有5人在本月2日被陳廣池判囚2年半至3年,另一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發生在2019年9月29日,有網民呼籲在全球舉行遊行集會反對中共極權,全球數十個城市均有響應,大批香港市民當日在金鐘、灣仔、銅鑼灣一帶遊行集會,遭到警方以催淚彈、布袋彈、水炮車等武力清場,爆發警民衝突。當日亦有印尼女記者被在天橋拍攝期間被警方射中右眼以致失明。

當日的抗爭中,有96人被控於金鐘參與「暴動」,其中44人被控在金鐘夏慤道「暴動」,52人被控在金鐘道「暴動」,並分拆成多案審理。夏慤道「暴動」分拆成4宗案件。而金鐘道「暴動」則分拆成5宗案件,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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