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1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法庭頒令,禁止律政司用刑事罪例如詐騙罪,起訴公眾涉及違反租約而涉及金錢利益者,只能用民事訴訟,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郭以自己在上月因違反租約,被收回公屋單位為由,將自己列作持份者。他說明律政司以刑事起訴詐騙罪,破壞恆之有效、以民事訴訟解決租約和合約涉及糾紛的辦法,影響公眾利益。

他又指,坊間有很多違反租約的例子,例如有人以個人或一間公司的名義簽約租辦公室,然後再分租,形容律政司以刑事起訴,將令公眾不安,「使社會陷入一片混亂」。

上述情況與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涉及的違反租約案類似,但是入稟狀沒有提到該案。

黎智英違租約 欺詐罪成

黎智英被指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大樓開設《蘋果日報》期間,讓其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蘋果大樓內營運,但未有向地主科技園公司申報,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本月10日被法官陳廣池判刑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同案被告壹傳媒行政總裁黃偉強被判刑1年9個月。

黎、黃被指於1998至2020年間向科技園違契隱瞞使用涉案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

有評論指,上述情況一般是打合同官司及民事索償,不會控告欺詐,認為是對黎智英的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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