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法輪功真相點遭親共暴徒破壞十餘次之案件,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其中周永林認罪,胡愛民、卓進燊則不認罪;9日續審,控方有4名證人出庭作證。全案預計12日完成審訊。

去年4月,法輪功學員在全港各地的真相點遭親共暴徒破壞十餘次,警方拘捕8人,當中胡愛民、周永林及卓進燊各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案件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雅忻處理,周永林認罪,胡愛民、卓進燊則不認罪。9日續審,控方有4名證人出庭作證,包括2名受害人以及2名拘捕被告的警員。

庭上播放幾段影片顯示,2021年4月3日,分別身穿黑衣、白衣的兩名男子在黃大仙廣場附近破壞法輪功真相點的展品,其中黑衣人手持黃色界刀割爛展品,白衣人則用噴漆噴向展品,一名身穿有花紋上衣的男子在一旁拍攝;同日,黑衣、白衣兩名男子在旺角法輪功真相點割爛寫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橫額,將綁在欄杆上的展板扯下割爛,踩在腳下,亦有一名身穿有花紋上衣的男子在一旁拍攝。

受害人黃先生和楊女士出庭作證。黃先生表示,他當日在黃大仙煉功和展示展板,有兩個男人前來破壞,並描述了他們的身材、樣貌,正是影片中所見的兩人。他上前勸他們不要再破壞,但兩人沒有理會,破壞後隨即離開現場。

楊女士表示,當她在旺角惠豐中心外派報紙的時候,兩名男子突然出現,開始破壞她的展品,她匆忙拿出手機,想要拍下他們相貌,但來不及拍攝,兩人已經得手,隨即向西洋菜街逃跑。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也指出,警方在4月14日拘捕胡愛民,4月21日拘捕卓進燊。警方在胡愛民的手機內發現紀錄案件中法輪功真相點遭破壞的影片。胡愛民向警方稱,他有去旺角和黃大仙的街站,但是否認他參與破壞街站。卓進燊也向警方否認破壞街站。

警員稱拘捕周永林時 胡愛民在場

兩名拘捕胡愛民和周永林的警員隨後作證,分別確認控方呈上的證物是他們當日拘捕時檢獲。

當日上門拘捕第六被告周永林的李姓警員作供表示,4月21日他前往黃大仙一間裝修單位拘捕周永林,開門的人名叫胡愛民。

代表胡愛民的大律師質疑當日應門的是否本案被告胡愛民。裁判官請警員形容該人的相貌,他指,應門的胡愛民是40多歲中國籍男子,眼睛大,頭髮稀少,正面望不到頭髮,身高與他本人相仿,大約173cm,身材中等偏瘦。他認為就是本案被告胡愛民。

辯方質疑這名警員在作供時多次說錯而需要更正,並且口供紙寫該人姓「Gu」。警員則指他將手寫口供輸入電腦時出現錯字,他在其它的口供紙上寫作「胡」,上法庭前才發現這個錯字。

裁判官批准控方證物呈堂

辯方承認4月3日法輪功真相點遭人毀壞,但辯方認為影片中的人不一定包括胡愛民和卓進燊,也否認兩人涉案。辯方亦反對將警方在周永林身上搜到的黃色界刀、衣物及手機等懷疑涉案的物品呈堂,稱與另外兩名被告無關。

控方則認為,綜合考慮影片中人的衣著、形態、身材等,如果多名被告多項特徵都與影片中符合,會增加辨認出被告的比重。與此同時,控方指出,胡愛民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出現在場,並且手機中的資料顯示他與周永林案發前後多次通話,事發後3人更被拍到一起離開或坐在一起。控方認為,胡愛民出現在案發現場並非偶然。

裁判官梁雅忻聽完雙方陳詞後,批准將手機通訊資料以及黃色界刀等物品作為呈堂證供。

案件將於今日(12日)續審,預計將完成審訊,屆時亦將處理已認罪被告周永林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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