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英國御狀的申請,終審法院上周五(25日)開庭審理,今日(28日)裁決。正當等候終審法院判決時,親共勢力未有停止繼續向法庭施壓,除了繼續祭出人大釋法,更表明中央支持特首介入,又重提將黎智英送中審理的論調。有學者認為,現時情況下終審法院很有可能會因此受壓,法官「明哲保身」,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

黨媒《大公報》26日的社評,以「香港維護國安出問題 中央勢必出手」為題,並明言「絕不能簡單地運用普通法的程序習慣、思維習慣去理解或執行國安法」,似為隔空不點名,回應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前一日的庭審上指,《港區國安法》仍要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運作。

何君堯倡送中審理

社評進一步提到,「如果香港不能妥善處理好此事,中央勢必出手」,「中央也支持行政長官行使憲制權力,堅定維護國家安全」。不過社評未有說明特首可以如何行使憲制權力,但在另一篇題為「黎智英案關乎公眾利益 政界籲特首行使憲制權力維護國家安全」的報道上,即引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國安法案件並非一般案件,可交由人大釋法外,更稱可按《港區國安法》第55條,由特區政府提出,交由駐港國安公署管轄案件,將黎智英案交由大陸審理。

查《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如果有下列3種情況之一,經香港特區政府或者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二)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或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港區國安法》第56條訂明,據第55條管轄的國安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護法」早倡將黎智英送中

其實將黎智英「送中」的論調,早見於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不久,黎智英即於2020年8月,被指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之初。2020年12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已經指,市民對香港一些法官有疑慮,移交黎智英予大陸司法機構審理「合理合法」。

當時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問到對上述建議的回應,稱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會作出任何回應。

大陸「護法」之一、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2020年12月29日於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時,撰文批評保釋決定是香港法官「自以為是」,主張有關方面應積極準備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此案,「使中央管治權在香港真正紮根、深化、鞏固及產生法秩序上的確定性與權威性」。

黎智英曾經在2020年8月被捕後獲保釋時表示,相信自己或其他人現階段(即當時)不會被送返大陸接受審訊,但不排除日後有這樣的可能。

事實上在黎被捕後不久,英國《衛報》訪問美國加州大學的「中國通」學者華志堅(Jeffrey Wasserstrom),他已認為黎智英被捕同美國制裁行動有關,亦是打擊香港公民社會的一部份,或帶來比以往大的潛在後果,包括黎可能被送到大陸受審。

是否向法院施壓? 譚耀宗:表達自己看法

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見記者時,進一步演繹其人大釋法論。他明言在國安案件聘用外國大律師是「絕對不應該,絕對不適合」,認為是違反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原意,如果不得以改變,人大常委會就會以釋法「調整」。

至於如果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容許聘請外國律師,人大常委會會否必定會釋法,譚耀宗回應,如果有人錯誤理解或曲解法例,人大常委有責任說清楚立法原意。被問到是否向法院施壓,譚稱只係表達自己看法,但強調自己有份參與《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認為外國人不適宜參與以中文起草法律、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

鍾劍華:法官明哲保身 很有可能不容黎聘外國律師

學者鍾劍華分析,上述言論已非單純「鬥左」,而是保皇黨已經收到指示,在終審法院處理這件事之前加大壓力。

他續指,現時情況下終審法院「很有可能」會因此受壓,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即不容許黎智英聘請外國律師,「等於當年終審法院最終取消了黎智英同軟禁無分別的保釋一樣」,認為「對香港的法院,就算是終審法院大法官,都不需要有期望」。

黎智英2020年12月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但保釋條件嚴苛,包括現金1,000萬,以及3人人事擔保共30萬,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3次,並且除了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也須承諾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使用社交媒體。

律政司之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反對黎智英保釋。終審法院翌年2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黎智英保釋決定時,法律觀點錯誤,沒有理解「港區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比香港本地法例更加嚴格。

對於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黃繼明提出,對國安法條文的解釋不能凌駕於《基本法》,違反無罪假定及自由權利,終審法院當時認為,其說法是在試圖進行憲法上的挑戰,因此不接受其論據。

鍾劍華認為,法官會在新時代下「明哲保身」,但指出「要妥協才保到的所謂司法獨立,其實已經沒有了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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