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Beauty 100」一名30歲女董事兼銷售人員,涉嫌在銷售美容服務時使用虛假商品說明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成,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兩年,而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5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尖沙咀美容公司「百分百美麗有限公司」一名銷售人員在銷售一項價值約1.4萬元、包含6次的面部激光療程時,涉嫌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未有向顧客提及每次於眼部附近位置進行該療程時,均須額外購買價值1,400元的護眼鏡片,因而誤導該顧客購買相關美容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年6月進行試購行動,發現該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銷售員在銷售美容服務時,聲稱有關服務會利用某品牌的美容儀器進行,但事實上有關的美容儀器並非由該品牌廠商生產。該名女子在今年11月3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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