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三個月,港警終於在昨天早上拘捕5人,包括4名藝能工程的高層,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員工。警方在下午交代案情,聲稱責任全在兩間公司,批評他們沒確保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到安全標準云云。

早前網媒「大城誌」披露,涉案的鋼索機組件由東莞公司設計及製造,有記者問及內地供應商是否要負刑責,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這樣回答:

「警方和律政司覺得,演唱會總承辦商和舞台製作公司有絕對責任,確保零件裝置安全,並適合在香港應用。在我們的刑事調查中,零件出自哪個國家、哪個地區,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使用前有否做一些措施,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故。」

感謝鍾雅倫長官指出甚麼不是重點,我也同意零件出自哪個國家或地區不是重點,但零件出自哪間公司,則肯定是重點中的重點。

甚麼是重點甚麼不是重點,不該由我來說,也不該由鍾長官來說,而是看政府調查報告。在鍾雅倫口中,那條斷裂的鋼索,在意外中似乎無足輕重,一切責任全在兩間香港公司沒有好好把關,但翻閱政府專家小組的調查結果,奇怪了,你發現報告提出的第一重點,正是「鋼索狀況不理想」,整段文字如下(見報告第8頁):

「扼要而言,調查結果顯示,懸吊鋼索斷裂,肇因是當中鋼絲產生了快速的金屬疲勞跡象,以致鋼索的狀況迅速衰壞。金屬疲勞之所以出現,有四大原因並存,包括所安裝的鋼索狀況不理想;負荷數據有問題,以致懸吊鋼索的安全係數不足;裝置設計考量不周;以及 LED屏幕的懸吊系統組裝不理想 。」

報告之後在「技術調查結果」部份,也首先分析了鋼索的狀況如何「不理想」——近年很多人所謂的「不理想」,我覺得應該用「差劣」或「不合格」來形容才準確——既然專家分析意外起因,也將鋼索質素置於第一位,那麼設計及製造這條鋼索的東莞公司,怎可能不是重點呢?

比較貼近真相的說法,應該是:香港兩間製作公司沒做足安全措施,確保鋼索及其它機件的品質合乎規格,固然是一個重點,須負刑責,而供應劣質鋼索的東莞公司,則更加是重點,也須為這宗意外負責。

好比你買一部電視機,連續煲48小時劇,然後這電視機「過度疲勞」,就爆炸了。專家調查,發現爆炸原因主要涉及電視機品質,其次才是你連續開48小時,可以說重點不是生產電視機的公司嗎?

當然,我們即使知道東莞公司有問題,又如何?香港警察有能力調查和追究嗎?截至目前為止,演唱會主辦商MakerVille、康文署和獲聘簽紙的註冊結構工程師似乎都無需孭鑊,何況鞭長莫及的東莞?真正的重點,並未宣之於口,那就是:香港警察不能跨境執法。

重點的外圍,就是重點的內圍。這條斷裂的鋼索,就像「一国兩制」,不管它本身的設計和質素有何問題,也永遠「不是重點」,因為一切責任不在中方。◇(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 www.patreon.com/sefi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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