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女助理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

控罪指被告李佩貞(32歲),案發時任職助理。案情指,於去年12月12日下午,坐在於活動室軟墊上的2歲女童H欲取李手上的物件,李便打向H的手,H還手後遭李掌摑,再被大力打腿部,之後再被掌摑及搖晃其頭部,致H不斷嚎哭。另外,控方早前指,為被告錄取的「無損權益口供」未能協助檢控。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於判刑時指,案中受虐兒童因特殊需要才交由機構照顧,因此認為兒童工作者身負重要角色,對幼童作出照顧及愛護。考慮被告行為屬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加上已經認罪,因此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有約百名幼童,而職員只得40人,每個工作時段只有12人工作,因人手不足而處理方式會較粗疏,其後亦因工作不愉快而辭職。辯方又指被告認罪,並有悔意。

去年底「童樂居」被揭涉虐兒事件,累計有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當中有5人已認罪,有5人不認罪正排期受審,另外24人的案件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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