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13歲至24歲的男女在2020年涉嫌勒索和非法禁錮一名大學生及其女友,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只有17歲的男子劉家豪(現年18歲)承認勒索、盜竊和非法禁錮三罪,法官斥責他毫無悔意,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在2020年,一名大學生和女友有拍攝親密照片的習慣,其女友在9月14日收到不明勒索訊息,聲稱會發布她的泳裝和私人照片,要求索取5千元。男事主其後相約在9月15日到慈雲山中心交錢和取回照片,事主到達後看到兩名被告,其中一人是案發時只有17歲的男子劉家豪。

男事主被脅持到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取回照片,到達後被禁錮,又被要求交出手機密碼,並要合作否則「見血」。1部iPhone 11、1個銀包、4張信用卡、11張現金券、1張八達通、1張學生證、1張住戶證、3張會員證及2張相片被偷竊。翌日早上,男事主看到只有兩名看守者,加上他們正在熟睡,所以自行逃離酒店。

9名13歲至24歲的男女被控勒索、非法禁錮等罪,其中一名被告是男事主的舊情人楊子潁。被告劉家豪早前承認勒索、盜竊和非法禁錮三罪,已經還押了一年半,他聲稱不認識事主,受人指使才參與本案。他雖然沒有案底,但是曾接受兩次警司警誡,另涉及一宗綁架欺詐案,他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法官斥責,被告劉家豪在還押期間4次違規,與懲教主任會面時表現毫不關心,未有顯示悔意,更推卸罪責。許官形容劉家豪的背景報告並不正面,完全看不到有悔意。許官又指本案是典型的年青人誤入歧途,劉家豪升中後追不上學業,其後誤交損友,加入三合會。

許官認為,考慮到被告劉家豪的背景,而且他有直接參與和策劃,角色不輕微;劉家豪長期不理會父母管教,所以認為他適合教導所的培訓和長時間監管,有助他重新出發,最終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4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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