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後,香港已故武打明星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起訴中國快餐連鎖品牌「真功夫」涉商標侵權一案,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與此同時,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賠2.1億元人民幣(約合3,100萬美元)也登上了中國的微博熱搜。

美國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起訴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的案由為「一般人格糾紛」。

真功夫的黃色功夫小人商標,因與李小龍如出一轍的神態與身姿而被中國人熟知。但很少有人知道,這一商標並沒有得到李小龍和其親屬的授權。

Bruce Lee Enterprises的法人代表為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Shannon Lee)。2019年,該公司將真功夫餐飲起訴至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該公司認為,他們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的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

在2019年披露的訴訟請求中,原告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天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並請求法院判真功夫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人民幣(約合3,100萬美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人民幣(約合1.28萬美元)。

真功夫官方微博當時對此回應稱,時隔多年後被起訴令公司感到疑惑,並稱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審理後所授權。該公司在聲明中稱:「我們已經使用了15年,我們的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過爭議,但我們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

真功夫也曾對中國媒體中新財經稱自己沒有侵權,不會尋求庭外和解,也沒有更換商標的計劃;並稱2.1億元的索賠額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真功夫創立於1990年,原名「168甜品屋」,先後改名「168蒸品店」、「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2004年將品牌名稱改為「真功夫」,並在廣東省廣州市開設第一家「真功夫」原盅蒸飯餐廳,用富有動感的「功夫龍」人物造型作為商標。

為真功夫進行策劃的是中國營銷策劃和品牌管理專家葉茂中。他在其著作《廣告人手記》中曾稱,在給真功夫做品牌策劃時,為了能夠充份體現「中國功夫文化」,因此創立了一個武藝高強、體格健美、正氣凜然的功夫高手形象——功夫龍。他說,功夫龍在全球華人心中是民族精神的象徵,是中國的功夫皇帝。

談起功夫皇帝,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李小龍。類似的動作、同樣的黃色上衣,「功夫龍」一直被認為是照搬了李小龍的形象,甚至還有人認為真功夫是李小龍家族的企業。

2022年8月26日,大紀元記者就此事聯繫真功夫總部,對方拒絕了記者的置評要求。

真功夫商標到底有沒有侵權?

面對李香凝的維權,真功夫態度強硬。至於真功夫究竟有沒有侵權,中國的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

上海律師洪峰(化名)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做生意的因素很多,肖像權只是其中一部份。「李小龍的形象當然是屬於李小龍,」他說,「但這在產業中只是一部份。我覺得可以起訴,但賠償標準我倒認為不會這麼高。中國國內的商標權和美國還不一樣,中國還是達不到那麼高。」

北京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對中共官媒中新網表示,此案與一般的肖像權案不同。他認為,真功夫並沒有直接使用李小龍的照片,而是利用了繪畫的方式,但髮型、姿勢、服裝等確實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他認為,判斷該案是否構成肖像侵權,主要在於被告所使用的形象能否使普通公眾認為這就是李小龍。他說,現在被告的商標依然有效,但這並不代表必然不構成侵權,還要看法院最終如何認定。

北京另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曉菊則表示,真功夫商標的構圖,從神態、動作、髮型並結合「功夫」這個字眼,都體現了李小龍的個人特徵,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也對中國財經媒體第一財經說,本案的焦點在於真功夫的商標是否代表李小龍。如果本案中原告無法證明真功夫的卡通形象就是完整無歧義的代表李小龍,或許難以勝訴。

他認為,即便法院認定真功夫商標用的就是李小龍的形象,李小龍的女兒也很難讓他們停止使用。

中共《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稱:「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如今,距離真功夫商標申請註冊已18年之久,李小龍之女申請撤銷商標是否能被支持仍是未知數。

西方品牌苦於在中國市場遭山寨

西方企業多年來苦於品牌在中國市場遭山寨版侵蝕利潤,不少企業將中國的山寨品牌告上法庭,其中包括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的美國AIR JORDAN、美國運動鞋New Balance等品牌。

2020年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對邁克爾·喬丹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喬丹體育公司被判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人民幣(約合4.3萬美元)。

原告表示,自1984年以來,中國各大媒體都用中文譯名「喬丹」指代原告,故「喬丹」這個譯名已與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聯繫並為中國公眾所熟知,原告由此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喬丹」,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百仞貿易公司銷售喬丹體育公司的侵權產品,故構成共同侵權。

2020年4月,「N」字母運動鞋之爭在上海落槌,經美國運動製品生產商New Balance公司授權的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並獲賠經濟損失1,000萬元(約合145萬美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約合11萬美元)。

「New Balance」(縮寫NB)是美國著名運動鞋品牌,創立於1906年。該品牌運動鞋有一項標誌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英文字母「N」裝潢。這一裝潢已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

原告認為,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New Balance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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