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12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畢求情後,判楊子俊入獄9個月。

控罪指楊子俊在2019年6月12日,於金鐘政府總部及中環軍營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楊子俊在涉案示威屬參加者角色,他已親撰求情信,稱因「愚蠢誤判」參與其中。辯方表示,楊在遊行中被射傷眼睛,已屬失明,稱以後伴隨他一生的除了兩個案底外,還有右眼的殘影。

辯方續指,楊曾在知名女校任教通識科,廣受學生歡迎,惟他為了減輕學校的輿論壓力,決定主動辭職,現從事出版工作。辯方提到,楊近期出版《烏克蘭照片集》取得逾40萬元版稅,楊將收入捐贈予俄烏戰事的烏克蘭難民,冀法庭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

嚴官一度表示,同日發生的「庾家駒案」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然而本案情節明顯較嚴重,因楊子俊從早上至下午都身處示威前線,「佢親身感覺到,件事點樣愈來愈嚴重,佢由最初無戴頭盔,後來已戴頭盔」,而楊子俊在求情信寫道,因早年的示威大致和平而作了錯誤決定,「但現場睇到,一啲都唔和平」質疑楊的說法不合理。嚴官又指,任何人受傷都令人遺憾,但不覺得楊受傷足以構成減刑因素。

楊子俊在開庭前表示,已有心理準備要入獄,自言此刻已盡最大努力、問心無愧,「或者監禁係一種另類嘅學習,令我體會人生嘅另一面」。對於事隔3年再被起訴,他直言有點難以接受,對人生規劃當然有打擊,慶幸一路上遇到不少人幫忙,相信問題會終得解決。但他仍對將失去自由仍感沉重和擔憂,因不知道在囚生活將是如何。他又表示最終共收60多封求情信,今日會先呈交50多封,希望獲輕判。

楊子俊今午發帖寫道:「活在真相中。Living in truth. -0 Day」。(楊子俊FB圖片)
楊子俊今午發帖寫道:「活在真相中。Living in truth. -0 Day」。(楊子俊FB圖片)

楊上月底透露將會認罪,指預早交代是希望關心他的人能盡早明白他的想法和決定,而非透過法庭新聞的「結局」去理解這件事,而且在聆訊前的工作安排,是以預計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為前提,工作夥伴們有需要知道。他今午在Facebook發布一張從車內拍攝的相片,內文寫著「活在真相中。Living in truth. -0 Day」。

案件編號:ESCC5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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