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手去向年出席西九龍法院大樓的一個小額錢債申索聆訊期間,在審裁官面前突然拔刀斬傷兩人,其後自首。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12日)於荃灣裁判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帶刀出席聆訊是有預謀傷人,又批評被告在法庭犯案是漠視法紀,判處被告監禁2年6個月。

被告蔡文遨現年37歲,案發時是一名水手,他被控兩項蓄意傷人罪,餘下一項企圖傷人罪獲法庭存檔。案情指,去年6月23日下午,被告代表未婚妻出席西九龍法院大樓的一個小額錢債申索聆訊,關於其未婚妻與3名前生意夥伴就生意結束後的資金分配問題。

被告在庭上質問對方會否道歉,但3人沒有回應,隨後被告突然拔刀,斬向其中兩人,兩人舉臂格擋。其後審裁官與另一名事主經審裁官通道離開,兩名受傷事主從法庭正門逃走,被告追趕不及,之後報警自首。

韋官在判詞指,被告明知會出席一個法庭聆訊而帶刀前往,顯然是有預謀以刀傷人,而且兩名受害人格擋攻擊時被告沒有停手,更一度持刀追趕。韋官續指,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各個裂傷共需17至18針縫合,雖然現時傷勢已痊癒,但仍需接受心理治療;另一名受害人的右手手指屈曲仍有困難,不認同被告施襲時有克制力度的說法。

韋官又批評,被告於審裁官面前在法庭傷人,反映被告漠視法紀,應予以嚴厲的懲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一向待人有禮,家人和朋友都對此感驚訝和錯愕。被告妻子與前生意夥伴有金錢糾紛,並遭到前生意夥伴的騷擾及網上欺凌而患上重度抑鬱,被告因感到無助,不懂處理自己情緒才作出魯莽行為。

韋官強調被告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考慮到辯方求情、本案整體情況等因素,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2年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7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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