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張霞被河南省警察跨省綁架、構陷,2022年6月21日被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判刑9年。

廣州市63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春河於2022年7月13日被非法判刑4年。

雲南省昆明市82歲法輪功學員高瓊仙被非法判刑6年。

據明慧網數據統計,今年7月份獲知又有5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包括上面提到的三位學員。冤期最長的是濰坊市濰城區法輪功學員吳成收,遭冤判11年、罰款10萬;年齡最長者四川什邡市85歲的龔學良被非法管制1年。

7月份,中共法院、公安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329,000元人民幣。

張霞被警察跨省綁架 遭非法重判9年

張霞,1969年10月31日生,家住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2014年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拘留15天,後被送進武漢市江漢區洗腦班。同年5月23日,她被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非法開除。

2021年2月28日早晨,張霞在家中被破門而入的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警察跨省綁架,他們未出示有效證件;3月3日,她被關進洛陽看守所。

2022年6月21日,她被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判刑9年,並勒索罰款3萬元。她的所謂罪名是「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X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她已於6月29日上訴至洛陽市中級法院。

會計師張春河再遭冤判4年

張春河(明慧網)
張春河(明慧網)

廣州市法輪功學員張春河出生於1959年2月,大專學歷,中級會計師,原廣州市增城物協公司財務科長兼會計。1994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在親朋好友、同事中是公認的好人。

她曾五次遭騷擾,被非法關進戒毒所、洗腦班,被非法勞教1年,2009年被非法判刑3年。她丈夫不堪壓力與她離了婚。

2020年10月,在中共發起的「清零」迫害中,她被強制洗腦兩個月。她不放棄修煉,並告訴迫害她的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者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幫人以她向他們宣傳法輪功為由構陷她。

2021年4月10日晚8點多,張春河在家中被十多個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增城區看守所。

2022年3月28日,她在看守所抵制對她採集指紋,被施暴,手臂受傷,之後她絕食絕水。

同年7月13日,她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款1萬元。

八旬高瓊仙被非法判刑6年

高瓊仙,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昆明市交電公司退休職工,1998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身病不治而癒。

高瓊仙曾經多次被綁架、騷擾、關押,其中被非法勞教3年,2017年被非法判刑2年緩刑3年。

2020年,她三次被綁架。11月3日,昆明安寧市國保大隊和安寧廉然派出所警察再次到她家撬門進入。她被劫持到派出所,由於其身體原因,被看守所拒收。她家人交1,000元後,她以「取保候審」回家。

2021年,高瓊仙被西山區檢察院構陷到法院,之後被兩次非法庭審。

明慧網今年7月報道,法院以高瓊仙修煉法輪功、發法輪功傳單、家中有法輪功資料,冤判她6年,罰款13,000元。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曾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法輪功學員散發材料、揭露真相,這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根本構不成犯罪。

「如果有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為這樣的言論自由而被判刑,那麼這絕對屬於莫須有的,是一種政府的非法的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一種非法的審判和枉法的裁判。」

「這是對公民的迫害。」他說,「因為言論自由是連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而且在任何《刑法》中沒有寫上一條公民揭露甚麼真相啦,轉發甚麼啦,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

「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要有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此)被判刑,那就是誣陷的結果,是一個構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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