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和工黨於前年五一遊行示威,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事後李卓人、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各人被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8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上訴方指8人當時分為兩組遊行,強調兩組人有維持適當距離,質疑原審裁判官根據涉案片段目測距離不足1.5米有誤。

上訴人分別為社民連的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工黨的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和李卓人。其中黃浩銘及李卓人沒有代表律師。

上訴方指,案發時上訴人以4人一組分開兩組遊行,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受禁群組聚集」,裁定社民連4人及工黨4人屬同一聚集有誤。代表律師又指,案發時已連續十多天沒有新增確診個案,示威遊行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認為裁判官須平衡公共衞生及集會自由的相稱性。

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只從涉案片段的平面影像估計兩組人的距離不足1.5米有誤,強調兩組人有維持至少1.5米的距離;上訴方又指限聚令的訂立原意是要防止疫情傳播,因此界定是否有聚集要視乎各人的「物理距離」。即使兩組人有「共同目的」,1.5米亦足夠符合防疫距離。

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裁定8人罪成,各人被判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其中麥德正另因拒出示身份證明,被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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