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中槍的曾志健,連同其他3人前日在西貢被國安警拘捕,4人早前因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警方國安處另拘捕一名34歲葉姓男子,涉嫌協助4人轉移藏身地點及提供食物。葉男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9月9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檢查,被告毋需答辯,不准保釋須還柙。

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會調查被告的銀行戶口、Payme戶口、手提電話及電腦等,以調查案中會否另有主腦,或協助逃犯的人士,並會調查上述4人藏身地點的租約。被告申請保釋,但被羅官拒絕,被告保留8天覆核權利,將於7月22日作保釋覆核。

被告葉豪(34歲,倉庫管理員),他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1名16歲少年逃避法庭聆訊及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警方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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