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共寧夏黨委政法委前副書記戴向暉被判刑12年半。他被指控受賄超3508萬元(人民幣,下同)。

戴向暉被指控,2007年至2019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時,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程款撥付、貸款審批等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08萬元。戴向暉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半,並處罰款230萬元。

戴向暉2021年9月10日落馬,2022年5月25日被雙開。他被指控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幫助他人逃避追究、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洩露國家秘密等九大罪名。

戴向暉現年56歲,在寧夏公檢法系統任職長達34年,從1988年7月起任銀川市檢察院幹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審查起訴處處長,副檢察長,兼興慶區檢察院檢察長等職。

2007年10月起,戴向暉任寧夏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兼自治區預防腐敗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2020年12月任寧夏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直到落馬。

戴向暉任寧夏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曾因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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